2020年广州海珠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评定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17日,符合申报条件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方式与数量】
1.由本人与所在单位联合提出。
2.获得所在企业推荐,或自荐并征得所在企业同意。
3.产业精英每年单个企业申请最多20名。
【申报要求】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所在的企业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海珠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局等部门评定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在海珠区依法登记、合法诚信运作并经评定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及其他单位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人才。
2.符合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并经认定的区重点招商企业。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上一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
(二)人才申报需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1.人才需在海珠区创新创业、创业条件、长期创新条件、短期创新条件满足一个即可。
(1)创业条件
A.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以收到申请之日为准,下同)。
B.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本人和至少1名团队核心成员在海珠区全职工作。
C.本人作为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即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个人占股比例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3亿元以上且不超过5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20%;估值超过5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15%)。
D.企业符合海珠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E.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可降低至30万元)。
F.企业全职工作职工不少于5人,或企业在海珠区办公用房合法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可减少至3人或50平方米)。
G.企业股权比例在政策扶持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增资扩股或员工持股导致股权变更的,本人所占股份不低于15%。
(2)长期创新条件
A.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B.产业领军人才与海珠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其余人才与海珠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在该单位全职工作。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短期创新条件
A.属于海珠区重点发展领域及战略性新兴发展产业领域人才,能领衔用人单位核心攻关项目,解决核心技术或操作难题。
B.与海珠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C.每年在海珠区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境外人才每年应不少于3个月)。
2.属于所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骨干人员。
3.在海珠区上一年度个人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创业人才不作要求)。
4.所在企业符合相关条件。
5.获得所在企业推荐,或自荐并征得所在企业同意。
注意:全职工作是指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且每年通过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9个月以上。
【申报材料】
年度海珠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申报表(申报表在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填写,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
2.申报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报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于现场核对后返还);
5.其他必要的申报认定依据材料。
注意:除申报表为系统自动生成外,其他附件需要电子版上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评定方式及发放方式】
1.区投资促进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的评定部门。
2.人才评定部门协调区相关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委托专业机构通过专家评审、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评定意见,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后,发放《海珠人才证书》,并载明评定类别。
3.完成评定后,发放《海珠人才证书(产业精英—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证书有效期1年。
有效期内,人才可申请相关奖励和福利保障。
【网上申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