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重磅落地!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于6月12日深夜来袭。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当日晚间,证监会和深交所也相继就创业板改革规章制度向市场征求意见,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其中,深交所发布的8项业务规则已完成征求意见,于6月12日正式发布实施。
深交所本次集中发布的主要业务规则包括:《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等8项。
此外,还同步发布18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和通知,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及主要业务规则中相关制度安排,包括《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
设置行业负面清单
此次正式发布的文件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农林牧渔、采矿、纺织等十二大行业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申报上市,但深交所同时表示,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这一点也符合此前市场预期。
久友资本董事长李阳向界面新闻表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标准会随着时间逐渐发生变化。负面清单的设置会给市场提供一个倾向性的定位,加快资源的配置。对于股权机构而言,负面清单的出台也会起到对投资的引导作用。
但负面清单也需要辩证审视,传统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核心技术,同样可以符合创业板的上市条件。所以负面清单更多是给予原则性的引导,但是到具体的个案时,还是得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在发审方面,深交所还落实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明确三个月的时限要求。另外,深交所还将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无论是近期提速的科创板项目,还是刚刚火速拿到批文的新三板精选层公开发行项目,都可以看出注册制精神已经在国内资本市场体现得越来越浓,未来创业板的快速审核及注册也是可以期待的。北京地区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称。
除此以外,新规中还包括设置小额快速再融资适用条件;明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等内容。
创业板红筹上市条件明晰
与施行注册制的科创板一致,创业板也允许红筹企业上市。
本次发布的新规中,深交所也调整红筹企业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上市条件,明确股本总额按股份总数、存托凭证份数计算,明确上市条件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调整红筹企业交易类退市相关标准。目前来看上述内容都与科创板红筹相关制度保持了高度一致。
深交所特别指出,对于红筹企业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注册地法律法规的,强调其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保障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
除红筹企业外,普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也被优化。
具体而言,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财务类退市标准上,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而在交易制度上,本次公布的新规中,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而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涨跌幅的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也被同步放宽至20%。
易方达基金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成曦表示,随着创业板注册制的深化落实,跟踪创业板指数的被动产品将在改革中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成曦表示,大量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或将奔赴创业板市场,多元化的业务模式高精尖的技术创新以及复杂化旳商业生态将增加主动投资的选股难度。相反,被动投资能够较好地分散风险,同时享有创业板改革红利与优势龙头成长潜力。
多元化新股发行定价方式
注册制下,新股定价是市场化水平的直接体现。
此次发布的新规中,深交所表示,将多元化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一方面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类专业机构投资者。
另一方面也保留直接定价方式。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可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降低中小市值公司发行成本,提高发行效率。
深交所也将通过提高新股网下发行比例。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提升回拨后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提高中长期资金优先配售比例,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有效性,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
战略配售关于发行规模的前置条件也被取消,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决定是否实施战略配售,对不同发行规模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战略配售比例作出针对性要求,提高战略配售制度的灵活性。(记者|满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