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作者李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企业名称,如工作室、工厂、公司、企业、团体等。各不相同。很多朋友会认为他们只是名字或规模不同,本质上应该没什么不同。但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这些不同名称的背后是不同形式的企业组织。大部分工作室是个人独资企业,很多发行部门是个体工商户,很多投资中心是合伙企业。甚至公司也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他们之间有一些巨大的差异,这将对我们的创业项目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我们选择一个合适的企业形式,不仅可以省钱,还可以避免责任。如果选择了不合适的,不仅要倒贴,还要承担各种连带责任。
所以今天就给大家梳理一下,创业,除了开公司还能开始什么,两者有什么区别,哪个最好最适合。
要解决资质问题,首先要知道除了开公司还能开什么的基本问题。为了让大家更清楚的了解这个内容,我在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剪了一张图片,里面展示了我们可以选择的所有企业组织形式,一共13种。
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村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倾向于互助经济组织,股份合作企业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明确的管理约束。这五类企业不能用也不常用,剩下的可以作为我们创业项目的载体,也就是说如果我想创业,“公司”只是八个选择之一。
我在这里列出了另一张桌子。根据其特点,我们将这八类企业分为三大家族,即企业家族、合伙家族和个体家族。
序列号
家庭的
企业类型
一个
公司类别
家庭的
ze:15px;">一人股东有限公司2
多人股东有限公司
3
股份制公司
4
合伙企业类
家族
普通合伙企业
5
有限合伙企业
6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
个体类
家族
个体工商户
8
个人独资企业
为什么这么分类,大家从名字上应该就能看出来是怎么回事。公司类家族名字里面都带的“公司”两个字;合伙企业类家族名字里面都带的“合伙企业”这几个字;至于个体类家族,名字里虽然没啥一样的,但把他们归为一类基于的是他们的一个很显著的共同点,这两种企业类型的投资人都只能是一个人或者是这个人和他的家庭。
这八个企业类型同属一个家族的相互之间区别比较细,区分起来比较专业,对于我们起步阶段的项目选择来说意义不大。所以我们今天要讲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家族之间的区别,了解了三类家族的区别,我们基本就可以确定我们的项目应该选择哪一类企业形式了。
同样,为了让大家一眼分清三大家族的区别,我也做了一个图,把三大家族比较核心的区别列出来,当然,除了这些差别以外,还有其他的差别,基于咱们视频更多的是针对的非专业的朋友,所以我只是列了一些能影响咱项目选择的几个核心区别:法律的依据、投资人的责任,税费的缴纳和治理结构。
企业类型 | 法律依据 | 投资人责任 | 主要税种 | 治理结构 |
公司类 家族 | 《公司法》 《公司法司法解释1-5》及各类细分法律法规规范近百部 | 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 |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 | 股东会选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负责选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高管 |
合伙企业家族 |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 |
个体类 家族 |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 一个人说了算 |
在这个表格里,大家可以看到,第一个区别是他们所依赖的法律法规是各不相同的,这里面公司类家族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几十上百部,仅就公司法而言,紧紧围绕他的就有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证券法等,再看合伙企业家族只有两部,个人类家族也就是个四五部。
有的朋友就要问了,法律法规不同会有什么实质影响吗?那是肯定的,这里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三类企业组织形式的基础,正是他们决定了这些企业类型的不同,我们后面所有的区别,大的小的细微的全部都是来自于这些法律法规。当然,将来大家选定了一个企业类型以后,也要根据我列的这个表,多多研习这些法律,确定自己项目适合哪一种,最终找到最合适的企业类型。
第二个方面,法律法规的多寡本身会对企业形式的优劣势产生影响,法律法规多了缺点是约束多、管得严,优点是一旦出了问题基本都能在法律法规里找到解决的依据,这样可能导致的争议就少了;相反,法律法规少了,管的是松了,操作起来更加自由和便利,但是出了问题就会经常缺乏可供裁判的依据,争议就大了,在我们的实际处理中,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就经常会出现有些问题无法可依,最后,只能依赖合同法和相关判例的来判定是非对错。
从这两个方面,大家应该能感受到法律法规区别的意思的所在了。
看完第一个大的区别,咱们来看三大家族的第二大区别,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每一类企业形式下,投资人对企业承担的责任到底有多少。
在给他们区分前,我们先给大家梳理一下责任承担的两种方式,一种是有限责任,另一种呢是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指的是投资人对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的责任是有上限的,这个上限就是投资人在企业成立时出资的额度,比如企业的注册资本是100万,你占了70%的份额,就意味着得缴纳注册资本70万,这70万就是你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假如有一天企业欠下1000万还不起了,你最多只需要把你的70万交进去,剩下的部分就和你要不着了,企业直接破产就不用还了。
无限责任就不一样,说白了就是投资人承担的责任是没有上限的。还是那个例子,企业欠下一千万了,不管你注册资本写多低,你都得用你个人的财产一直还,还完为止。
了解了这两个责任承担方式,回过头来看三大家族承担责任的方式就简单多了。首先公司类家族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记住,只要企业名称中有公司两个字,投资人承担的就都是有限责任,没有例外。其次,个体类家族,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的都是无限责任。
唯一比较麻烦一些的是合伙企业家族,因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分两类,一类叫有限合伙人,一类叫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里,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这就是三大类企业形式的责任承担区别了,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项目根据风险系数,选择相对应的企业形式。
聊完责任承担,咱们接下来聊他们的第三个区别,即三大类企业家族要缴纳的主要税种。讲这个之前大家首先应该清楚,我们目前税种有18个,但企业常见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还有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这里面公司类家族交的税是最全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要交,股东分红时候还要按照股息红利按照20%交个人所得税,也是有公司代扣代缴。
合伙企业类家族和个体类家族在交税上有点相似,和公司类比起来,他们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但是增值税和附加税还得交,个税虽然也要交,但不是按照股息红利的20%来交,而是按照个人所得里的综合所得来交,综合所得是累进税率,最低5%,最高35%。
这一块儿比较简单,大家理解起来应该没问题。
第四个区别有点绕,但也好理解,是关于三大类企业家族治理结构的问题。
首先说公司类家族。我们经常在影视节目当中看到的各种什么董事长、CEO、监事什么的都只能出现在公司类家族里,不可能出现在其他企业形式当中。这是公司类家族治理结构的特色。公司类家族的投资人组成股东会,股东会是一家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会选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来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运营,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再选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这些高级管理人员,来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工作。股东会害怕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管理公司的过程中捣鬼,就选个监事会或者监事,来监督董事、高管履行职责的情况。就是这样通过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在股东不参与公司实际运营的情况下,也能保证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是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上市的原因。
其次是合伙企业类,合伙企业类就要比公司类简单多了。前面已经讲过合伙企业投资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是没有治理权的,普通合伙人才能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多的话就推选执行事务合伙人出来管理合伙企业,其他人来监督他的执行工作。所以合伙企业的治理结构就是合伙人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更尊重意思自治,没公司那么严密复杂。
至于最后个体类家族,不管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即便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聘请负责人,但也是老板说免就免的角色,所以说个体类家族的治理结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到这儿我们就把公司类家族、合伙企业类家族和个体类家族的核心区别给大家梳理完了,在明确他们的优缺点以后,我们就可以基于我们项目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企业形式了。
对于需要多人合作,风险较高,无法自治需要法律约束,而且有上市计划的项目而言,公司类是最佳选择,尽管税费高一些,但成长空间更高,风险更低。
对于同样需要多人合作,风险较低,合作方式需要合伙人自我定义,而且短期没有上市计划的项目而言,合伙企业类是比较好的选择,尽管普通合伙人有连带责任,但可以通过项目本身的低风险来屏蔽这个责任。相比公司而言,合伙企业有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权力的赋予和不缴企业所得税上的特点,确实有他独特的价值。
对于无需多人合作或者以家庭为单位,风险较低,短期没有上市计划的,也可以选择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虽然还是有着连带责任,但是绝对的控制权和核定征收后可以忽略不计的个税,是他独一无二的优势。
当然了,我们在这儿提出的选择的方式,还是比较大方向的。大家可以在理解了原理以后,再结合自己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最后确定自己项目的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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