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蒋念月李一鸣
昨日,《重庆时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6年3月1日起,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时未领取的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费。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申请
从补贴对象来看,可以申请的有两类人。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三个月。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三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3个月”的要求,是指申请人进入公司或创业后需要重新缴纳失业保险3个月。“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障的,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也不能申请一次性补助。”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理解,退休人员不能申请上述补贴。
您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基金
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金额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费。
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失业人员如果重新就业,应该重新缴纳失业保险金,所以这里用的是“上次失业”。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后,人将不再享受剩余的失业保险待遇,相应的年限将计算为领取待遇的年限。"如果是失业保险调整,差额部分不计算在内."
重庆时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金额,主城区为875元/月,农村为437.5元/月。根据现行政策,参保人失业后刚就业或创业,最多可领取24个月的一次性补贴,即2.1万元。
这项政策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失业人员可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获批后,该机构将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逾期未领取的,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期限按规定保留。
互连
我市失业保险的相关划分
累计付款时间收款期间
超过1年,不到2年零3个月
超过2年,不到3年零6个月
3年以上,4年9个月以下
4年以上,5年以下,12个月
5年以上,7年以下15个月
从7年增加到1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征收期限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提醒: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未领取保险金的期限一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