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资深记者陈以平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于2015年率先发布《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号文(沪人社转发〔2015〕40号),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职创业,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企业人员兼职,鼓励事业单位设立流动岗位。
《实施意见》在保留上述三类“双创”的基础上,新增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创业、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在事业单位设立创新岗位等三类“双创”,进一步优化和拓展了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实施意见》注重管理环节全覆盖,从协议签订、期限、聘用合同管理、工资福利、社保缴费和福利享受、职称评定、岗位设置和聘用、考核奖励和培训等方面对不同类型的“双创”活动作出具体规定,为“双创”活动管理和科研人员权益保障提供全方位依据。
《实施意见》按照简政放权、人尽其才的思路,赋予用人单位更大的科研项目聘用自主权,消除对科研人员身份、职业资格、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顾虑,打破阻碍人才流动的制度障碍,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激发用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为《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立足战略导向、融合导向、提升导向,贯彻国家要求,体现本市特色,突破产学研选人用人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才在科技成果研发中的开放共享,为本市提供宽容便捷的创新创业生态, 加快释放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抢占创新驱动发展的前沿和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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