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
申请时间
2020年5月19日至6月19日
申请内容
确定并支持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为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创意空间。
支持强度
有数量限制,这批资金将纳入2021年市级预算安排。由R&D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补助金额不超过孵化器和创创空间近两年营业费用的50%,孵化器和创创空间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300万元和2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受理条件:
1.孵化器运营单位应为在深圳或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孵化器已运营2年(截至申请截止日),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孵化器名称应统一命名为“深圳孵化器”;
3.孵化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4.有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不少于5名专职人员;具备综合服务能力,可提供技术转让、技术金融、创业辅导等多种创业服务。签约技术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5.每千平方米有不少于20家孵化企业和不少于3家孵化企业;
6.在孵化企业中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孵化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不低于30%;
7.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且至少有2家及以上孵化企业获得投融资;
8.毕业企业8家以上。
孵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应符合中小科技企业的相关要求;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R&D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所在地;3.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4.潜伏期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初创企业潜伏期不超过60个月。
即将毕业的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通过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2.累计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3.连续2年累计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4.被并购或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二)众创空间受理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为在深圳或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众创空间已运营一年(截止申请日期),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众创空间的名称应统一命名为“深圳 众创空间”;
3.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所,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驿站,并有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所。创业驿站和公共服务场所提供的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4.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具备综合服务能力,可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多种创业服务,已签约6家以上技术服务机构、3名以上创业导师;
5.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不少于20家,驻留时间不少于3个月。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6.上一年度创业团队中新注册企业数量不少于6家,或创业te 2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