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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签了合同如何解除网贷,贷款填公司名称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在网上找到的公司招聘信息。

西部网讯(记者陈家伟)2月23日,西部网和陕西头条报道了《小伙西安应聘送餐员 称中介让高息分期购买电动车》事件。目前,Xi市工商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然而,快递员吕霄面临的高额贷款利息是否合法?如何避免P2P金融服务纠纷?这些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个人消费贷款年利率达56.6%

在报道吕霄被骗贷款买电动车后,西网“民生热线”栏目今天收到不少类似投诉。

客户小王向西网“民生热线”反映,他在去年5月份购买了一部2600元的手机,在营业员的推荐下,在“友谊金融”办理了个人消费分期。“当时有人告诉我,总利息是300多元。我觉得不多,就处理了。结果我18个月每个月要还267元。一共算了4806元,还有2206元多。”

和吕霄一样,小王也没有拿到贷款合同。“合同让我签了字,没给我。还款微信号上没有相关内容。只有每个月需要偿还的金额和需要偿还的期数。”

对此,记者咨询了银行专业人士,一家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表示,吕霄的贷款年利率约为44.3%,而小王的年利率高达56.6%。

目前小王认为这个利率属于高利贷,不再还贷。而“友谊金融”已经通过律师函的方式催促其还款。

司法解释:年利率超过36%属于高利贷

那么吕霄和小王的贷款是高利贷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个人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不含浮动)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应定义为高利贷。目前央行基准利率为一年内4.35%,一至五年内4.75%,五年内4.90%。

吕霄和小王的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央行基准利率4倍。

然而,在一般司法实践中,高利贷只有在年利率超过36%时才被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额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认定为高利贷 本金及合理利息仍需支付

那么小王可以以年利率超过36%为由拒绝还款吗?

陕西宏振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晨表示,即使认定为高利贷,本金和合理利息仍需由借款人偿还。“贷款人仍可主张不超过24%的利息,法院应予以支持。”

不过,据借款人透露,马晨认为这也涉及到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受害方有权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利用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

“正如吕霄所说,这是一种保证。小王说,如果利息总共只有300多,那么贷款应该是无效的。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同时返还电动车、手机等物品。”马晨说。

对此,马晨提醒消费者,在如今的互联网P2P金融服务中,最好找正规的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借贷。放款时,仔细阅读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弄清利率、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按时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