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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4月17日讯(记者牛鹤)根据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3号》号公告,创业慧康(SZ: 300451)法律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总裁办公室法律顾问魏昱因内幕交易公司股票被追缴8200多万元。获利344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3442858.82元,并处罚款10倍。

根据上述《处罚决定书》,2017年末,创业惠康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葛某向财务总监俞默平询问公司2017年度业绩情况。由于创业惠康当时正在筹备非公开发行,当年年报的财务数据已经提前确定,于某平据此做了报告。2017年底,葛与公司总经理张某正商量,2017年要做高交付,张某正说可以。

在2018年1月13日至15日的公司年会上,葛某向董事会秘书胡询问公司资本公积是否足够“10比10”。胡回复公司资本储备充足,但建议不要触及“10比10”线。因为实现“10对10”的信息披露会比较复杂,所以需要披露未来6个月谁会减持。葛认为,

2018年1月16日或17日,葛让胡按“10比10”的比例寄出。2018年1月17日,胡告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徐,其年报披露时间约为2月5日,并要求徐准备一份包含利润分配方案建议的董事会公告模板。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进行高调。2018年2月6日,公司公告包含利润分配方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创业惠康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移计划属于2005年《证券法》号文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的“公司分红或增资计划”,在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迟于2017年12月29日(2017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形成,并于2018年2月6日公开。提出、推动并决定高交付计划的葛是一位内幕消息人士。

《行政处罚决定书》透露,于欣是创业惠康的法律顾问,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下的内部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指导公司的法律业务。葛优和于欣相识多年,葛优在做一些重要决定之前会和于欣商量。两人大约一个月见一两次面。

2017年12月29日下午14: 01,于欣与葛进行了23秒的通话,随后出席了公司年会。2018年1月16日(星期一),即年会结束后的第二天,于欣控制的“方莫贵”账户内买入创业惠康52.56万股,买入金额为1283.71万元,当日买入金额和金额分别占该股当日交易量和成交额的26%以上。之后,他通过被控制的“王某正”账户买入公司股票,两个账户合计买入“创业惠康”股票341.93万股,买入成交额8204.78万元,截至调查日全部卖出,实际获利344.285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于欣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控制新开立的信用账户在相关敏感时点大量买入公司股票,并在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全部卖出获利,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于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号文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号文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没收于欣违法所得3,442,858.82元,并处罚款10,328,576.46元。

资料显示,创业惠康成立于1997年12月10日,2015年5月14日上市。其主营业务是医疗卫生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业务,即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