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工、大学生、复员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支持。“这22项措施站在企业家的立场。从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成功率的角度出发,在政策制定上要尽可能细化、量化,降低原则性要求,明确扶持资金来源渠道,增加政策可操作性。”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中有不少“干货”,在培育工作责任主体和创业主体、要素保障、金融信贷、金融支持、人才支撑、创业服务、氛围营造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创新。
拓展扶持范围 返乡下乡创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二十二条办法明确,依法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返乡下乡引进项目、资金、技术的企业家,按当地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补贴。
强化要素保障 流转土地60亩以上的可获奖补
在土地使用和生产用电方面,22项措施给出了具体详细的支持政策。
在土地利用支持方面,返乡下乡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60亩以上的企业家可获得奖励,流转土地开展种粮最多30亩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为进一步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从事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22项措施明确,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产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当地土地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价格。为加强创业用地保障,农村新增加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用地,按不低于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单列,从事森林保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农业经营主体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增加3%。
生产用电方面,返乡创业人员从事农业、林木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农产品初加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此外,为降低返乡创业成本,22条措施明确对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一定标准奖励;鼓励各地对返乡下乡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改进金融信贷服务 建立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
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园区建设。四川省将从三个方面完善对返乡创业人员的金融信贷服务,建立信用村、信用园区推荐的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免担保机制。返乡创业人员或其创办的企业经担保机构审核评估或信用村、信用园推荐后,可降低或取消反担保门槛。
拓宽融资渠道,返乡创业人员可通过政策性贷款获得资金支持,通过农业政策质押获得增信服务。试点地区的企业家可以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产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三权”进行抵押贷款
88个贫困县(市、区)的省级返乡保险基金将并入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省级财政对各地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奖补,对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损失按当地担保资金实际风险分担额的50%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将全额用于补充各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
此外,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农民工、首次创业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