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04月28日讯
4月27日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证监会与深交所均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记者第一时间梳理了涉及此次改革的系列文件,涉及创业板改革总体思路、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审核流程、监管处罚、交易制度、退市制度、明确中介责任、投资者适当性等9大方面。
看点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一条主线、三个统筹
证监会表示,在创业板改革思路上,把握好一条主线、三个统筹。
一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三个统筹,一是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二是统筹推进试点注册制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实施一揽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三是统筹推进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包容存量,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
看点二:上市办法与科创板保持一致
上市办法改革上,创业板改革与科创板注册制保持一致。
本次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在体例架构、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审核流程和监管处罚等主要方面与科创板的规则保持一致。
更加便利股权融资。精简优化现有发行条件;建立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股票发行注册机制,提升股权融资效率。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建立以信披为中心的IPO制度,明确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披要求,落实市场主体信披的法定责任,强化信披监管,加大对信披违规处罚力度。
加强风险防控。注册制不是随意上市,而是要求公司必须符合最基本的股票发行条件,并满足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明确在创业板注册制IPO办法出台前,暂停受理创业板IPO上市。同时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
看点三: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新修订的《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发行注册制,大幅提高了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了责令回购、先行赔付以及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民事诉讼制度等投资者保护措施,为深化注册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看点四:服务成长双创企业
本轮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明确了创业板的板块定位,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体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发展。
看点五:压实中介责任
修订主要体现了进一步简政放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的指导思想。
一是取消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二是强化发行人责任;三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四是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五是加大对保荐机构的问责力度。
其中,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方面主要有三个制度安排,一是完善履职要求,强化保荐职责;二是细化责任分工,提升保荐效能;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