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部分创业者,尤其是创始人,既有商业背景,又有技术背景,他们对股权的认知通常停留在出资比例和需要设立期权池(未来长期激励)的层面,而对股权了解甚少。因此,本讲座概括了与公平相关的基本概念和必要知识。同时,我们建议创业者重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案例注释版),掌握必要的常识,不要单纯依靠律师。
目前,我国有四种类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1.个体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
3.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
4.法人企业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简单评论一下,但是理解有问题。请各公司的专业律师给你预纠一下。谢谢大家!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劳动所得由个体劳动者自己支配的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三种组织形式:个体经营、家庭经营和个人合伙经营。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自然人投资,所有资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3.合伙制企业
1)合伙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利润和风险,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只出资承担盈亏,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一般不合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合伙企业的类型,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征: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第二,无限责任。
3)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实现了企业经营权和出资权的分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有限合伙人
负责管理而不管理
主要贡献和小贡献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le="font-size:15px;">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饮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伙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换言之有限合伙企业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控制权,与其出资比例无关,而是通过LP,GP两个身份划分来介定的(合伙企业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身份);普通合伙人(G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执行合伙事务,对代表组织,承担管理职权与事务。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人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因为是涉及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4.公司制企业
公司(或称公司制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其主要形式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三种。
【法律条款】(《公司法》2016年版)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的公司法出来后才有的)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完善财务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审计,并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缴纳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法律条款】(《公司法》2016年版)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栽明。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贵任的公司。有限贵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外还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备注:参考《中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