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组织人事局、前海管理局,各留学人员企业:
根据《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和《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10号)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度深度创业前期留学人员补贴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1)市外国专家事务局出具的深圳《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上);
(三)必须是公司股东,持有相当于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股份;
(四)企业属于我市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
(五)企业有与申报项目一致的场地、R&D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6)企业成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创业资助:
(1)一级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一年以上,在国(境)外有五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持有相当于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公司股份,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2)二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或访问学者,在国(境)外有3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并持有其工作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创新。
(3)三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为国(境)外访问学者,并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开展的项目先进可行。
(四)经专家评审,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因违法被调查处理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申请人开展的项目或申请人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四)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010年到1010年,在深圳创业初期的留学生费用补贴可分为三级:一级补贴100万元,二级补贴50万元,三级补贴3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资助标准
(1)申请人需登录“留学人员创业前费用补助”申请系统(网址:https://sz12333.gov.cn/lxrysb/),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申请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8892919)。(2)申报企业向注册地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在前海注册的公司到前海管理局)
(系统填报完成后即可马上向各区提交纸质材料)。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外专局。同时,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电子政务平台(网址:http://61.144.226.149/),对企业提交信息进行审核上报。(三)市外专局汇总申请材料并进行复核(同时由市科技创新委审核确认是否属于重复资助项目),组织行业专家分行业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按评分高低排序,并根据当年度申报企业数量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入专家现场评审。根据专家现场评审评分高低排序,按当年度申报企业数量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入实地考察。
(四)市外专局结合现场评审得分和实地考察情况,拟定创业资助名单,报市财政部门查重并复核,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市外专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结论,如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申请人员获得补贴的资格。
(五)公示完成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
(六)市外专局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
(七)获资助留学人员企业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一次性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创业资助资金发放至获资助留学人员企业监管账户后,由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获资助单位的资助款使用情况、企业及项目发展状况进行中期验收和实地考察,验收结果作为监管账户资助款项继续支付的依据。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企业在申报系统成功填报后自动生成,请用A4纸竖版打印);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4张表,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zmqs.gov.cn/)在“商事登记簿查询”栏目打印);
(四)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模板);
(五)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六)专利、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承诺书;
(七)留学人员简历。
上述材料均需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按申报系统要求分别上传扫描文件;所有材料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查验原件。
其它事项
(一)查重机制。留学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同时,按照相关要求,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将主要与市科技创新委发放的科技研发资金中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等进行查重。
(二)申报系统将于2017年1月13日开始受理申请,2017年3月31日截止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须确认申报系统中申请材料成功提交,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三)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将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网上申报信息及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市外专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8005号深圳人才园6069室)。
(四)本通知附件可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方网站(http://www.szhrss.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