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的下岗职工张先生今年6月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办了一家小家电超市。他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标准是什么?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张先生是“4050”人。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他可以申请以下待遇:
(1)一次性开办补贴:对首次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5000元。
(2)创业场所一次性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租赁经营场所创业,首次取得营业执照且不享受租金费用减免的,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给予创业场所一次性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为一年。(3)创业担保贷款:名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创业地申请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