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近日,问题号为928281的网友留言咨询:首次创业补贴政策及配套政策。获得这些优惠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回复:您好!2016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并申请补贴后,对在创办企业、离职或在职创业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家(企业法人)乡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限制)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对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对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正常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员服务机构为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家,给予一次性启动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是指有正常的营业收入。每个企业家和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对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取得营业执照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后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享受场地租赁费减免的,正常运营一年后,给予最高3000元/年的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如有疑问,可咨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电话:666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