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对发行人(企业)在经营期限、股权规模、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相对较高。上市企业大多是资本规模大、盈利能力稳定的大型成熟企业。
【中小板】是比主板小的企业。
【创业板】多从事高科技业务,成长性高,但往往成立时间短,规模小,业绩突出,但成长空间大。
【科创板】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新成立的板块,主要瞄准新技术、新能源、高端制造、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与其他三大板块相比,科创板允许企业上市而不实现盈利。
[01主板]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600开头。
在深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000开头。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人应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第八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发行人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通过改制、变更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期限可以按照原账面净资产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为股份连续计算。第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公司治理: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4条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晓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5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6条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7条
3.独立性:要有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直接向市场独立运作;资产要齐全;人事、财务、组织和业务必须独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横向竞争: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横向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出现横向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8条
5.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明显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4条
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按照重要性原则适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5条
6.财务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累计3000万元以上(实际上建议最近一年利润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净经营现金流超过5000万元或者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最近一期期末无损失赔偿;近三年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7.股本及公众持股情况: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公有制至少占25%;发行时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以降低发行比例,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股权清晰,且控股股东
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8、其他要求:发行人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02 中小板】
在深交所上市的中小板企业股票代码以002开头。
1、股本条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实操中,最近一年利润建议为5000万元以上);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03 创业板】
在深交所上市的创业板企业股票代码以300开头。
1、股本条件: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四)
2、财务条件: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实操中,最近一年利润建议为5000万元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三)
【04 科创版】
在上交所上市的科创板企业股票代码以688开头。
五套市值指标,具体为:
(一)预计市值(市值评价标准为最近一轮投资机构对其投资的估值或上市发行时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
上市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一节2.1.1
(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一节2.1.1
(三)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一节2.1.1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本所可以根据需要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指标进行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一节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