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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补偿标准价格表 宜春市2021年环保项目

关于印发 《新坊镇拟建三个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方案》 的通知

方鑫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坊镇拟建三个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方案

为加快方鑫镇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和民生,根据方鑫镇城乡规划,区政府决定征用方鑫镇方鑫村、宣西村部分土地,用于建设方鑫包装饮用水厂、方鑫镇卫生院、方鑫镇仓储物流中心。为做好本次征地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拟征收土地范围为方鑫镇,包括1个乡镇、4个村(方鑫村、宣溪村、禄口村、花桥村)、8个村民小组。拟征收土地面积约400亩,以拟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新坊镇拟建三个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方案》号文件(赣府字〔2020〕9号)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宜春市关于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号的规定》(宜府发〔2001〕35号)执行(期间如发布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不在补偿项目范围内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当聘请中介机构评估补偿或者另行补偿

2.付款方式。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自然资源部门与被征收土地单位按划定确定的红线面积签订征收土地协议,征收土地协议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征地补偿。

3.工作费用。镇、村、组征地资金按照每亩800元的标准执行;自然部门的工作经费按每亩200元的标准执行。

三.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土地征收由区、镇、村共同实施,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0年5月20日前)。项目单位或乡镇对征地项目进行征地社会风险评估,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处置方案和措施。

(二)拟定工作计划(2020年5月29日前)。上新坊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编制征地工作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印发。

(3)发布征地公告(2020年5月29日前)。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征地公告,由自然资源部门发送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张贴在被征地的镇、村、组公共场所。

(4)土地勘测定界确认书(2020年6月5日前)。组织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方鑫镇、村、组根据确定的拟征用土地红线图进行实地勘界,调查确认被征用土地的权属、土地类型、面积、附着物和青苗。委托具有土地调查资质的镇单位开展实地调查,制作土地调查定界成果。

(五)组织征地听证(2020年6月26日前)。由自然资源厅牵头,组织区财政、区农业农村、区社保、区林业、区民政部门等单位,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举行听证会,收集意见。

(六)签订征地协议(2020年7月10日前)。方鑫镇、村应当协助自然资源部门与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协议,并在签订征地协议后6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全部征地费用。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方鑫镇林业局自然资源分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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