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补贴申请:
1.申请省级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同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交材料。
2.市、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资助项目进行评审汇总,经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抄报本市《申报省级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每年5月30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核各市申报的资助项目,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助资金。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