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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无息贷款政策 2020济南小微企业无息贷款

2月4日下午,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号文件,从加大财政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劳动力、强化要素保障、支持科技创新、优化升级服务6个方面梳理出17条政策措施,旨在全力支持和组织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第一条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稳步上升。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资金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严禁所有银行机构贷款、断贷或压贷。

第二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并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建立和启动快速审批渠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第三条提供个性化金融支持。我市所有银行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纳入我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库。符合贴息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将根据政策要求给予最高标准的贴息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担保费率不超过0.8%,取消反担保要求。充分利用数字金融“一贷一贷”融资平台的“101”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快、更便捷的融资渠道。

第四条充分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对接,落实专项应急贷款20亿元,年利率3.3%。

减轻企业负担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税费

第五条中小企业减租。对租用国有资产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免收两个月租金,减半收取四个月租金。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等相关费用,并按减免总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第六条中小企业减税降费。因为疫情,企业损失惨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如果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申请减免。纳入国家、省、市物资统购统销的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先缴纳生产增值税后返还3个月(2020年1-3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企业可申请延期纳税,延期依法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月。

第七条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中小企业欠账清账,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职,避免形成新的欠账。

稳定职工队伍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落实帮助企业稳岗政策。未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单位和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社会保险费的50% pa

>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及时为企业发放通行证


第十条 加强煤电油气供应。强化产运需监测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好煤炭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大电煤调运储备力度,全力做好电力稳发和热力稳供。加强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医疗及防护消杀用品、药品等生产企业的供电保障服务。加强对天然气的运行调需和产销衔接,全力保障油及天然气稳定供应。


第十一条 保持物流畅通。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市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及时为企业发放通行证,确保生活必须品、大宗物品和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


支持科技创新


支持医药类企业加快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研发


第十二条 加强防疫药品及相关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支持医药类企业加快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研发和排产。


第十三条 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深入实施大数据行动计划,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支持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动医疗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及产品示范。


优化提升服务


深入推广“一网通办”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诉求


第十四条 建立专班推进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问题。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生活保障物资等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深入推广“一网通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减化流程,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诉求。


第十五条 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


第十六条 优化行政执法行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十七条 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解决企业用工、商业合作等法律风险和纠纷。


据介绍,本政策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中小微企业,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济南市遵照执行。


来源:鲁网 记者:黄钰淇


编辑:崔永霞 审核:陈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