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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加盟资质,发展加盟商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原创作者:秦.关中

在餐饮经营中,如果看中某个加盟品牌,一定要提前了解加盟前的注意事项以及签约过程中的九个关键点。想要成功加盟连锁餐饮品牌,提高开店成功率,就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选对加盟品牌

目前市场上有各种类型的餐饮品牌加盟,也有一些新兴的热门连锁餐饮品牌。选择餐饮品牌加盟时,一定要多了解品牌是否经得起市场的考验。一个完善的连锁经营体系已经存在至少五年以上。

二、加盟的门槛越高,开店成功率越大

,选择加入的主要原因是创业者对餐饮行业了解不多,对餐饮技术和管理不了解。一项数据调查显示,约80%的自主创业、自己开餐馆的人在第一年就倒闭了,只有约20%的人活到第五年,而第一年倒闭的品牌加盟连锁店数量为20%。这组数据调查证明,家餐饮企业的风险肯定比自创业低很多。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你加入后会100%成功。

甄选加盟品牌的时候要了解该品牌在市场上开店数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总部成立至少有五年或者以上时间。一些新兴品牌发展时间短,没有经过市场实践和检验,客户还没有形成消费习惯,很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所以,创业者千万不要贪图那些没有市场竞争力或影响力的品牌加入。一旦投入资金,开店后很多事情都需要自己解决。

那个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前途大好,加盟门槛自然高。创业者要知道,一些加盟条件比较严格的品牌,往往拥有相对完整的加盟体系、完整的供应链体系、系统的培训机制以及强大的联合体和实力。因此,信誉度较高的餐饮连锁品牌企业对加盟商的要求极其严格。

三、加盟前到总部考察实际情况

现在品牌加盟连锁在市场上全面开花,一些新兴的加盟品牌和加盟店浮躁。一些加盟商急于开店,只需听或看某连锁品牌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和加盟经理的闪烁,就能轻松签约加盟。发生纠纷时才发现,总部只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前段时间,武汉有一对退休老夫妻,带着30多万的退休金,加入了一个比比巴的大叔,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所以加盟前需要亲自去总部,顺便收集其他加盟店的信息资料。

敲黑板划重点!!!加盟签约9大注意事项送给准备加盟创业的你。

近年来,创业者数量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餐饮连锁品牌加盟,各种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根源在于特许经营合同。总部在加盟前没有明确合同内容。加盟商通常在没有深入了解具体内容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最后才会出现

各种纠纷闹剧。


  作为加盟商,在签订合约前就应深入地了解合约内容,千万不要相信加盟合约不可修改这一说辞。站在法律的角度,一份合约应该是通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绝不是加盟公司一方说了算。加盟商要睁大眼睛看清楚并理解合约里每一条款,更有权利要求修改不合理的内容。


第一、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商使用。简单地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市场上有一些冒牌加盟公司四处招摇撞骗,所以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拥有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能放心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情况下,总部向加盟商要收取三种费用即: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加盟金,是总部帮助加盟商在开店前做整体的开店规划,系统培训所收取的费用。权利金,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一般为一年一次,也可以按季度或者按月支付。


保证金,是总部为保证加盟商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某一个品牌加盟商开店两年因生意很差就关门大吉,当时在签约时,已开齐的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了总部,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和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迟迟不肯退还剩余的权利金,这位加盟商不仅赔了生意,另外还多支付权利金给加盟总部,所以,加盟商在这一点要注意,如果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被总部收回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商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节。


因为加盟商通常会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就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解决方式是加盟商在签立合约时,要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供货价格问题争论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

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因此,加盟商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一般情况下总部都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商是没有抗议的权利,这一点加盟商必须要清楚。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商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这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也认为此举不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一般都是三年,但是在签订合约前可以进行商讨,并要求总部可以修改为一年。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制度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在合约末尾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加盟商看见这一规定,最好是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商就只好任人宰割了。




第七、违约罚则的问题

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会列出针对加盟商的多一些,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分相对较少甚至只字未提。加盟商对此应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规


第八、纠纷之处理。

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确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


重点来了,联盟商要注意,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商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到这样的条款,加盟商要事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是谁?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袒总部,合约在先,加盟商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建议加盟者商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取回保证金


当合约终止时,加盟商最重要事情的就是取回保证金。这个时候总部会检查加盟商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拖欠货款,总部会要求加盟商自行拆下招牌,如果一切顺利总部会退还保证金。


但如果发生争议时,视具体情况再做决定,有品牌影响力正规的品牌加盟公司终止合约后很少与加盟商有争议,保证金也会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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