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转发通知》”)按照国家、省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的规定制定,对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各环节具体操作流程、申请材料、申请渠道、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是本市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
一、草拟《转发通知》的必要性及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5号,下称15号文)要求各地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创业担保贷款各环节具体操作流程、申请材料、申请渠道、办理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开,本市有必要制定转发通知,明确本市的实施办法。
二、关于《转发通知》主要内容的解读
《转发通知》共七条,分别是:贷款流程,贴息、代偿和核销流程,激励机制,基金管理,市区共担,部门职责和监督检查。《转发通知》共7条,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贷款流程。
按照15号文明确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各环节具体操作流程。明确借款人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所需的材料,明确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各自职责和办理时限,整个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流程更加清晰、规范。
(二)贴息、代偿和核销流程。
财政贴息改为每季度贴息一次,更加有利于扶持创业者。对逾期贷款的代偿条件和办理时限进行明确,有利于提高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确立了贷款核销的条件和程序,有利于保障担保基金的安全。
(三)激励机制。
按照15号文规定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激励机制,促进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
(四)基金管理。
按照15号文规定,我市按规定比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资金用于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为做好提取资金的管理工作,按照15号文规定确立管理主体、管理模式、使用对象等,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市区共担。
与以往我市《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社【2015】76号)保持一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核销资金(除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外)以及奖补资金均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六)部门职责。
《转发通知》详细明确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办银行等单位的职责,更加有利于促进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七)监督检查。
《转发通知》明确了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和处理方式,从制度上保障资金安全。
政策解读问答
《关于转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将于2020年4月起正式实施。具体都有哪些亮点?接下来为您一一梳理。
问题1:《转发通知》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5号)要求各地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创业担保贷款各环节具体操作流程、申请材料、申请渠道、办理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开,因此本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问题2:《转发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转发通知》正文内容共七条,分别是:贷款流程,贴息、代偿和核销流程,激励机制,基金管理,市区共担,部门职责和监督检查。《转发通知》附件内容为两部分,一是粤人社规【2019】15号文,一是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详细明确了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及展期,贷款利率,增信措施,办理流程,方便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问题3:《转发通知》的创新亮点有哪些?
1、优化流程精简材料,为借款人提供便利。与我市以往政策相比,借款人只需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不再需要专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确认,节约了借款人的时间成本。此外,申请材料也进行大幅精减,能够通过信息系统检验的材料,都不再要求借款人提供,如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广州市工商营业执照等。另外,财政贴息改为每季度贴息一次,与以往到期偿还本金还本后一次性贴息相比,对借款人创业扶持的力度更大。
2、规范资金管理,确保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安全。15号文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为确保资金管理安全,对资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3、细化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涉及部门和机构多,在粤人社规【2019】15号文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和各经办机构的职责,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创业担保贷款业务顺利推进。
问题4: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新流程是怎样的?
1、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贷款和资格认证所需资料。
2、经办银行对贷款进行审核,具体包括借款人年龄要求、创办企业要求、项目可行性、担保情况、贷款金额、贷款记录、还款能力等,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将有关情况报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贷款对象的资格进行核对,在2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反馈确认结果。资格核对不通过的应书面回复说明原因。
4、经办银行会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转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需说明理由,并通过经办银行退回借款人。
5、经办银行在收到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出具同意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贷款公示期)完成贷款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经办银行向借款人解释不放贷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