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风险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直是业界热议的话题。其中,最常向相关纳税人咨询的问题之一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笔者发现,很多纳税人对风险投资企业的资质备案关注较少。
资质备案是一项硬性要求
风险投资企业只有按规定办理资质备案,其个人合伙人才能顺利享受个人所得税待遇。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赋予了创投企业选择计税方式的权利。如果选择单一基金投资基金进行核算,其个人合伙人可以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号文件规定,个人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应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相关规定。)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和规范操作。也就是说,创投企业需要在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或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者之一完成资质备案,其个人合伙人才可以享受优惠。
管理人登记备案注意事项
注册时,管理员需要选择机构类型和对应的业务类型。
目前,在机构类型只能单选,可选类型主要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理、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经理或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理;在每个机构类型下,设置对应的业务类型。风险投资基金经理需要选择的机构类型是“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经理”。
机构类型选择完成后,对应的业务类型期权主要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FOF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FOF基金。由于这些类型来自可以复选,总经理将选择检查不止一个。
需要注意的是,在备案时,管理人在“机构类型”中选择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之后,务必要在对应的业务类型中勾选“创业投资基金”这个选项,另有规定,已故管理人将无法发起风险投资基金产品的备案,而他的个人合伙人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总体来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合伙基金产品,只需在中基协办理备案时完成关键两步,就可以顺利享受税收优惠。第一步: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机构类型”选项为“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必须勾选“风险投资基金”的业务选项。在此基础上,在第二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产品在中国科学技术基金会注册备案时,备案的产品类型必须为“创投基金”。
基金产品备案注意事项
在经理层完成备案后,经理在发行基金产品、备案基金产品时需要选择基金类型。这里可以选择的基金类型主要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FOF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FOF基金等。
在产品基金类型的选择上,与风险投资相关的基金有两类:——风险投资基金和FOF风险投资基金。值得关注的是,如果要发行的是创业投资类FOF基金,在办理备案时,复选项中也要勾选“创业投资类FOF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的结构比较简单,只有一层合伙基金。因此,合伙型金在俊基金会只要按照“创投基金”备案,符合8号文件规定,即可享受20%的税收优惠税率。与风险投资基金相比,风险投资FOF基金的结构更加复杂。个人合伙人和法人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创业投资基金1,合伙创业投资基金1再投资合伙创业投资基金2。
在这种情况下,在备案产品时,合伙创业投资基金1应备案为“FOF创业投资基金”,而其投资的合伙创业投资基金2(投资特定项目)应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目前尚不清楚合伙创业投资基金1的个人合伙人能否享受20%的税率优惠。建议纳税人关注政策更新。
作者:赵国庆,中汇税务集团国家技术总监
来源:中国税务报
实习编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