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位于中国西部腹心,自古以来就是众多民族南来北往、繁衍迁徙和沟通交流的重要廊道,区域内自然生态独特,文化形态多样,文化资源富集,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沉积带,在我国区域发展和文化建设格局中具有特殊地位。
近年来,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相关地区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得天独厚的文化和自然资源优势,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文化设施建设、文化生态保护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为落实《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等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具备引领示范效应的特色文化产业带,进一步促进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把文化产业培育成为区域经济支柱性产业,保护文化生态,传承民族文化,增强国家认同,促进民族团结,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制定《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
一、规划范围
(一)核心区域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的核心区域位于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等七省(区)交汇处,包括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贵州省毕节市,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昌都地区、林芝地区,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等7个省(区)的11个市(州、地区)。该区域覆盖面积超过68万平方公里,藏、羌、彝等少数民族人口超过760万。
(二)辐射区域 上述核心区域直接辐射的区域包括:四川省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攀枝花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丽江市、大理白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那曲地区,陕西省宝鸡市、汉中市,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武威市、张掖市、陇南市,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以及与上述区域紧密相连的西部省(区、市)藏、羌、彝、纳西、苗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域。
(三)城市枢纽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依托的城市枢纽包括: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和青海省西宁市。
(四)规划时间 本规划期限为2014年-2020年,其中2014年-2016年为近期规划,2017年-2020年为中期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按照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总体要求,以优秀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和合理开发利用为核心,以创意创新为动力,尊重当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发展环境,强化人才支撑,培育知名品牌,促进文化与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特色文化产业成为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支柱型产业,建设具有较强影响力、传播力和竞争力的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带。
三、发展目标
合理利用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民族文化的有效传承和保护,培育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产业品牌;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加快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实现文化富民;推进文化与生态、旅游的融合发展,把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成为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区域经济支柱性产业,为西部和民族地区的振兴繁荣提供强大动力。
(一)近期目标 2014-2016年,初期建设阶段。引导实施一批文化资源有效保护与产业转化项目,支持建设一批重点文化产业生产基地,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产品生产和品牌推广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立足国内、面向世界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中期目标 2017-2020年,全面建成阶段。建成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文化产业示范项目,形成完善的文化旅游产品生产体系和旺盛的文化消费市场,文化产业普遍成为区域经济支柱性产业,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成为世界级精品旅游区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新亮点。
四、主要任务
(一)发展重点领域 1.文化旅游 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培育一批具有藏羌彝特色的文化旅游景区景点,布局一批民族文化体验消费场所,鼓励发展自驾游、自助游等新兴文化旅游业态。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支持建设民族风情休闲街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鼓励特色旅游餐饮和主题酒店发展,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
2.演艺娱乐 整合文化与旅游资源,在知名旅游景区培育高品质、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精品和演艺娱乐场所,积极发展集演艺、休闲、旅游、餐饮、购物、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娱乐设施,提高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旅游业的人文内涵和文化吸引力,促进演艺娱乐与旅游业良性互动、有机结合。积极挖掘旅游演艺的巨大市场潜力,形成若干演艺精品汇集、聚集效应明显的旅游演艺特色产业群。加强舞美设计、舞台布景创意和舞台技术装备创新,创作具有深厚民族文化内涵的实景演出和具有较强参与性、互动性的体验情景剧目。
3.工艺美术 发掘藏羌彝等民族文化元素,突出地域特色,强化品牌意识,在保护多样性和独特性的基础上,促进工艺美术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坚持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加快工艺美术产品与创意设计、现代科技和时代元素融合,增加文化含量和科技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特色文化用品、工艺品和旅游商品。鼓励发展“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促进民族民间手工艺品生产和销售,鼓励农民通过手工技艺增收致富。
4.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 促进民族文化元素与高新技术、音乐制作、时尚设计、广告设计、家居装饰设计相结合,大力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营造创意设计氛围,不断提高创意设计能力,提高特色文化产品的创意设计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挖掘优秀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发展动漫游戏、网络音乐、网络演艺、网络广告、文化电子商务和增值服务等新兴业态。依托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人文、自然资源,开展国际性摄影活动,建设世界级摄影基地。
(二)优化空间布局 1.构建核心区域 充分发挥核心区域资源优势和辐射作用,促进文化资源合理流动,提高生产要素集中度,建设藏羌彝民族文化特色最为凸显、文化旅游服务能力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核心区和文化旅游目的地。依托唐蕃古道、茶马古道、南方丝绸之路及古驿道、古栈道等古代交通道路和线性文化遗产资源,发挥高速公路、铁路等现代交通线路在要素聚集和流通中的通道效益,促进区域内特色文化产业带状聚集,形成以线路串联文化生产与服务的独特方式。
2.完善梯度布局 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承载乡愁和文化记忆,建设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支持枢纽城市发挥技术、人才、资金密集优势,建设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和游客集散中心,为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发展提供基础保障。鼓励中小城市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文化资源创意策划和转化,完善各类生产服务网络,满足多样化文化消费需求。鼓励发展农村手工艺品、民间演出和乡村文化旅游,培育一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和文化产业特色村,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突出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文化特色,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形成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相互促进的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发展格局。
(三)加强文化产品生产 1.推动骨干企业和园区基地发展 推动区域内国有文化企业根据各自的功能定位进行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造,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鼓励各类非公有资本参与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提高文化产业活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各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产业集聚优势,形成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发展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具有较强引领示范效应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
2.扶持小微文化企业(机构) 通过政府采购、信贷支持、加强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提高藏羌彝区域内文化产业活力和创意创新水平。简化创办手续,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各类工艺美术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技艺的文化人才通过多种形式进入文化产业,支持个体创作者、工作室、民办非企业文化机构、文化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各类小微文化企业(机构)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提供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
3.培育知名文化品牌 推动自主品牌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培育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品牌。完善传统工艺、技艺的认定保护机制,鼓励挖掘、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等民间特色传统技艺和服务理念,加大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力度。鼓励各地培育、发展“一地(县、镇、村)一品”,在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工艺美术等领域,形成一批藏羌彝文化产品知名品牌。鼓励各地依托民族传统节庆,规范举办主题文化周、文化月、电影周、旅游节等,形成具有产业优势、艺术优势和创新优势的新兴文化活动品牌。建立健全品牌授权机制,建立文化品牌营销推广平台,扩大优秀品牌产品生产销售。支持区域内文化企业在境外开展宣传推介、投资合作,创建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扶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的支持力度,把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作为重大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文化旅游开发、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以及相关衍生产品生产、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品牌推广等。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支持重点项目 依托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建立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库,制定《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征集并发布年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加强对重点项目宣传推介、招商引资、交易合作等方面服务。文化部、财政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享受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扶持。充分利用文化部与相关金融机构部行合作机制、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服务,中央财政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予以贷款贴息扶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
(三)注重科学发展 坚持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的干扰和损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森林等资源。在产业发展尤其是特色街区、特色村镇、园区基地建设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和乡村原始风貌,突出传统特点,不搞大拆大建,不拆真建假,不毁坏古迹和历史记忆,不强行撤并村庄。
(四)搭建服务平台 支持建设一批政府引导、企事业单位承建、市场化运作,集创意研发、技术支撑、信息咨询、人才培养、统计调查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区域信息咨询、中介服务、招商引资等措施,加大对重点文化企业、各类文化产业人才和战略投资者的服务力度。依托区域内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中小文化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成立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区域内文化产业发展的行业指导、咨询服务、评估考核。
(五)强化人才支撑 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引进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创意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支持区域内文化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一批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办好各类文化产业人才培训班,加大对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的人才支持力度。在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重点文化设施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等项目中,对民族地区创业创意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予以重点支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文化产业发达地区和各国文化产业界的交流,培养国际化人才。
(六)优化发展环境 充分利用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等交易平台,促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提升各类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加强文化产品营销渠道和传播体系建设。支持在境外举办项目推介和产品展销活动,扶持藏羌彝文化精品进入国际市场。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展县、镇(乡)、村文化旅游和文化产品销售市场网点,加强市场监管和创意知识产权保护,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
(七)加强组织实施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相关地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域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扶持、服务与督查。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税务、旅游、民族、宗教、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类文化产业协会在信息服务、国际交流、人才培训、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各部门共同支持、全社会积极参与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图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区位示意图(略,详情请登录文化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