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
时间:2009-06-08来源: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创业板相关配套制度,现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会起草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亦分别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等相关配套文件,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对《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
2009
年
6
月
23
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
8610-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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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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