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津沽等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公告)
证券代码:股票简称:创业环保公告编号:临2016-023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津沽等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15年9月25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天津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以下简称“新排放标准”),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新排放标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所属天津东郊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津沽污水处理厂、北辰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天津四厂”)均需要进行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完成后出水水质达到新排放标准中A标准。
自2014年1月1日实施特许经营以来,天津四厂按照本公司和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和201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公告)。
就天津四厂提标改造事宜,本公司与天津市水务局及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议甲方”)于2016年6月16日联合签署了《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6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16年6月3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津沽等四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已获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议案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天津四厂提标改造规模:
(1)津沽污水处理厂(现处理规模55万立方米/日)原址提标改造,并利用厂区预留用地扩建规模10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后处理规模为65万立方米/日;
(2)北辰污水处理厂(现处理规模10万立方米/日)原址提标改造,并利用厂区预留用地扩建规模5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后处理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
(3)东郊污水处理厂(现处理规模40万立方米/日)异地建设,迁建提标后处理规模为60万立方米/日;
(4)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现处理规模45万立方米/日)异地建设,迁建提标后处理规模为45万立方米/日。
2、建设组织模式及特许经营
(1)津沽及北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由本公司作为投资建设主体实施,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筹;
(2)东郊及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采用“项目换项目”模式,由政府指定投资建设主体、本公司代建实施;待相关融资、代建手续完备后,本公司完成两厂代建工作;工程完工且通过环保验收后,本公司获取迁建提标后的两厂特许经营权;
(3)提标改造后,本公司拥有的天津四厂特许经营期限延续原特许经营协议约定。
3、建设工期
(1)津沽及北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应于2017年12月完工并通水调试;
(2)东郊及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工程应于2018年6月完工并通水调试。
4、商业运行
本公司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保验收工作后5日内书面通知协议甲方申请开始商业运行。自开始商业运行日当日,协议甲方应按照《补充协议》及原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5、项目投资
津沽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工程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82,707万元,北辰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工程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46,679万元。
6、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服务费指导单价
参考行业规范和标准,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成本并给予合理回报的原则,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完工且商业运行两年并完成竣工决算前,天津四厂污水处理综合服务费指导单价为人民币2.62元/立方米。
7、保证水量
提标改造后,天津四厂保证水量均为各厂设计规模的80%。
8、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
(1)建设期内,双方按照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计算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2)提标改造工程中任何一个项目进入商业运行后,双方按照上述综合服务费指导单价、保证水量,以及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计算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完工且商业运行两年并完成竣工决算后,双方依据投资、运营等相关数据,确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执行单价,对上述污水处理服务费据实调整。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补充协议》的内容,天津四厂提标改造对本公司影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