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保岗位职业培训有补贴创业失败可享就业援助
一揽子利好助返乡入乡创业
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满1年,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贴息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
培训补贴
■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再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参加改善和扩大企业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鼓励创业者投身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通知》加大了政策支持。在天津市创业的返乡入乡人员享受与天津市劳动者均等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满1年,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探索开展市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业务。对经国家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的创业人员,可免担保申请贷款。允许采用财产抵押、质押、保证及信用等担保方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经营稳定守信再次贷款的返乡农民工取消反担保。
为提升创业培训,《通知》规定,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参加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再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参加改善和扩大企业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
此外,围绕优化创业服务,鼓励各涉农区人社部门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完善区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组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才等组成的专家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指导。加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力度,为返乡入乡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孵化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试行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给予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最高250万元的信用担保贷款。对返乡入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为加强人才支撑,《通知》还提出鼓励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积极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规享受培训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人员依规给予生活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