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83,950,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9年5月13日(因2019年5月1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14号文”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第一创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于2016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97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89,000,000股。
2017年5月26日,公司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由2,189,000,000股增加至3,502,4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502,4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83,950,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昕宇”)、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兴控股”,注:2016年11月16日,南海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其名称变更为“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民集团”)承诺:所持股份自第一创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华熙昕宇承诺:华熙昕宇所持第一创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第一创业发行上市时华熙昕宇持有第一创业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华熙昕宇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第一创业并予以公告,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首创集团承诺:首创集团所持第一创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第一创业发行上市时首创集团持有第一创业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首创集团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第一创业并予以公告,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能兴控股承诺:能兴控股所持第一创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第一创业发行上市时能兴控股持有第一创业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能兴控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第一创业并予以公告,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航民集团承诺:航民集团所持第一创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第一创业发行上市时航民集团持有第一创业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航民集团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第一创业并予以公告,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华熙昕宇、首创集团、能兴控股、航民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及《关于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2]102号)的规定,由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保基金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华熙昕宇、首创集团、能兴控股、航民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其他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583,950,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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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华熙昕宇和首创集团分别承诺,华熙昕宇/首创集团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止)减持其各自所持有的第一创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减持比例不超过第一创业发行上市时华熙昕宇/首创集团持有第一创业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注2:能兴控股和航民集团分别承诺,能兴控股/航民集团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止)减持其各自所持有的第一创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减持比例不超过第一创业发行上市时能兴控股/航民集团持有第一创业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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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