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申请条件】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时,被带动就业人员必须在申请人单位工作。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时间】
按两个月申请。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提出申请。
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路径: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劳动就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申请→按相对应的补贴项目申请。
网上服务大厅:
2、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办理期限】
4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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