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国家开展的一项选定项目。大学生村官岗位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属于非公务员身份。其工作、生活补贴、保障待遇等相关费用由中央和地方承担。
一.一般原则
大学生村官待遇由基本工资、考核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部分组成,不设其他津贴补贴。统筹收入标准根据试用期满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相应同步。
二、基本构成
调整后,本市大学生村官待遇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
大学生村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为本科学历当年每人每月2500元,第二、三年每人每月3000元,再就业后每人每月3500元;在此基础上,降低大学教育200元,增加研究生教育200元。
(2)考核奖金
建立大学生村官考核奖励机制。每个月底,所有大学生村官将由各乡镇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四个等级: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评定为等级的人员不高于在岗总人数的20%,考核奖金按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考核合格的,每人每月发放考核奖金1200元;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发奖金。考核结果由高校毕业生所在区县按月上报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其他项目
本市大学生村官独生子女父母的五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奖励仍按本市相关政策执行,如:《关于印发〈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房[2006]48号)、《关于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2008]16号)、《关于落实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政策的通知》(京房[2008]75号)。
三、岗位要求
(1)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月底,发放日期为次月5日前。同时,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支付工资和考核奖金、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所需资金均由市、区县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3)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循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拖延拖欠、挪用和挪作他用,结余资金逐年结清;不断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为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创业提供有力保障。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政策执行。
(本文为杭州市大学生村官薪酬改革方案。全国各地工资不同,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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