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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上市的基本要求汇总

二、规范运营

1、法人治理结构:

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需有记录证明以上机构已经运作,相关制度已经得到有效执行。)

2、任职资格:

董事、监事和高管不得有以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7)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8)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4、守法经营: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财政、工商、税务、环保、土地、海关等法规。不为职工交纳五险一金、职工集资、票据融资、土地以租代征等都属于违反相关法规。3年从违法时算起。)

5、担保合法: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过董事会批准;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过半数批准(被担保股东回避)。

6、资金占用:

公司资金不得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