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规定与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可以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份标底,标底必须保密。同时规定,招标人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是指根据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定价依据和方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发布的招标项目最高投标价格。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规定,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应当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招标,可以有最高投标限价,也可以有标底。
一、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规定
(一)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对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限价予以否决,即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过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二)招标控制价由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顾问编制。工程造价顾问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编制的同一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
(三)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不得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应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总价,以及各单元工程的分部工程费用、计量工程费用、其他工程费用、规费和税金。
(四)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预算时,招标人应当报原预算审批部门审批。这是因为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控制实行设计预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设计预算。
(5)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规定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并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进行逐一核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负责监督工程招标的招标管理机构。当招标控制价评审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责成招标人改正。招标控制价重新公布时,自重新公布之日起至原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六)招标人应当控制投标价格及相关信息
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是指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需要进行工程量计算、价格确认、工程计价的有关参数、率值的确定等工作时所需的基础性资料,主要包括:
(一)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与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
(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八)其他的相关资料。
三、最高投标限价和招标控制价的区别
招标控制价是甲方委托第三方编制的价格。最高限价是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不得突破招标文件的最高价格,如果突破按废标处理。基本没太大差别,就是从不同角度说的一个意思
招标工程控制价,最高限价,最低限价区别为:性质不同、废标不同、决定人不同。
(一)、性质不同
1、控制价:控制价是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工程造价。
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是招标工程允许的最高幅度的工程造价。
3、最低限价:最低限价是招标工程允许的最低幅度的工程造价。
(二)、废标不同
1、控制价:按照控制价及一定幅度范围进行招标选择。
2、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投标人恶意竞争,作废标处理。
3、最低限价:低于最低限价视为投标人低于企业成本,作废标处理。
四、结束语
本文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规定与编制依据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希望能给从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朋友带来一定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