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于2020年4月27日正式发布,并于4月28日起施行。该新规的修订和广大投资者息息相关,这里总结了重要的几条,请各位投资者接收。
一、新增的个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的条件
1.申请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万(包括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以书面或电子方式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新规后首次开通创业板可以网上办理,开通后不存在转签的说法。非首次办理,即从一个券商换到另一个券商处仍然需要验证资金和交易经验。
二、存量投资者(已开通创业板权限的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的条件
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在参与注册制创业板新股的申购和交易前需要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证券公司系统更新后可以在网上签新的风险揭示书,更新前则只能到营业部现场办理。4月27日之前开通创业板的投资者即存量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比较了解,所以没有资金和投资经验限制,仍然可以网上转签,无需验资。
三、交易规则的变化
1.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停牌即停止交易)。
2.竞价交易的涨跌幅限制由原来的10%放宽至20%,我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和过度炒作,新规规定了限价申报的买入价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3.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万股(最低申报数量还是100股)。
4.注册制创业板上市的额收个交易日就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
5.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在集合竞价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定价买卖申报进行连续撮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