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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行业产业认证

  (三)不断完善行业治理能力

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不断推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着力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完善“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工作机制,健全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行业治理体系,构建完善“放、管、服”三位一体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体系。

1.推进准入制度改革

继续推行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认证机构行政审批审查要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充分保障从业机构的自主经营权利和自主创新活力。积极推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与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二合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取消的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坚持统一性、开放性、便利性原则,统筹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建设,完善“通用要求+行业特殊要求”模式,减少各类资质资格审批,打破地区行业条块分割,推动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检验检测市场。探索产品认证“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建设,依托自贸区等制度创新平台,试点汽车平行进口等改革创新举措。继续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先备案后监管审批模式改革。

建立行政审批便捷化渠道。全面公开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流程、结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公正性。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行政审批模式,建立并逐步完善认证机构行政审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审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建立完善全国资质认定获证机构信息查询平台,推动社会各界监督。

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全面建立从业机构信用承诺制度,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违法失信经营应当接受资质处罚的情形、条件和程序,并对从业机构、地方监管部门予以公示告知。基于从业机构诚信经营信息、风险管理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动态化、流程化监管惩戒机制,增强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退出机制的程序性、科学性。将失信联合惩戒记录输入相关监管信息平台,建立跨部门监督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约束机制。

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供给侧改革。以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为契机,促进现有检验检测认证资源整体优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强做大,引导从业机构提升高效优质服务供给能力。加强新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科学论证和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各项准入制度的导向性作用,力争“十三五”末基本构建形成适应经济新常态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区域行业发展协调、具有较强服务提供能力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格局。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测认证监管事权划分,大力推进监管信息互换、执法互助机制建设,实现监管全覆盖。继续推动区域监管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联通地方质检两局的全国执法监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认证执法监管体制,强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突出国家认监委的统一管理和分类指导职能,加强省级监管机构在认证监管中的综合协调职能,强化市县两级认证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探索建立认证监管行政指导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层级监督。以资质认定制度为依托,加快构建检验检测领域行政监管体系。支持地方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对接地方综合执法平台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加强基层执法监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教育培训活动,建立新上岗人员培训档案。

加强监管制度创新。强化问题导向,丰富风险信息收集渠道,完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监管重点向高风险领域及对象转移,实现精准监管。全面推进执法内容、执法程序、结果处置标准化,制度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加强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以依法依规为核心的合规监管。

加强监管手段创新。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探索引入在线监管、全程监管,提升认证执法监管智能化水平。探索在生产、进出口、销售等重点监管环节利用物联网等手段进行跟踪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利用二维码技术,实现食品消费品等重点监管对象以及检验检测认证证书报告的全程可追溯。

  3.改进部际合作模式

深化“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工作机制。面向市场需求和各产业部门的要求,重点推动国务院各部门主动参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共同实施认证认可制度,充分利用检验检测手段。完善部际联席会议运作机制,进一步充实职责、健全机制,加强宏观协调、强化动态协调、完善日常交流,为共同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提高共同实施工作力度,以服务为宗旨、以需求为导向,提高各部门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中的参与程度,支持各部门开展相关认证评价活动,改进各部门“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采信机制。研究建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配合宏观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实施的联动机制,逐步完善与各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渠道。提出政府部门在政策实施和技术监管过程中采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工作措施,推动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新兴行业产业认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4.健全行业治理体系

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从业机构主体责任,推动机构自我监督、自我完善。在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工作质量等方面健全自我承诺制度,建立各领域检验检测认证工作规范,完善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过程内部监控机制。

改进认可约束。不断完善认可风险分析及防控机制,强化认可约束措施。进一步改进认可工作,充分发挥认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作用。加大在风险分析基础上的专项监督、确认审核等监督检查的力度。建立健全认可工作警示机制,不断提升认可工作对检验检测认证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加强对认可机构的行政监管,提高其履行认可约束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完善行业自律。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新气象。为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营造宽松政策环境,鼓励和推动行业自律组织以同行评议、通报等多种方式参与到行业治理中来,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在认证有效性提升及行业自我监督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对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指导、监督检查,提升行业自律和认证人员管理水平。

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广开信息收集渠道。健全社会公众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申投诉渠道,完善调查、处置及回复工作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方式,收集舆情、调查行业满意程度以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公信力状况。加强行风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建立联动机制。打通信息渠道,推动行政监管与认可信息互联互通、深度结合,探索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利用认可手段、采信认可结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效互动。在有机产品认证监管等领域试点推行地方政府统筹下的各职能部门间执法监管联动机制。

完善治理基础。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保障,推动建立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统计体系,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治理和宏观决策打下科学基础。深入探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治理规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先行先试。

  (四)加快促进产业化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实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进一步扩大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模,培育良好市场环境,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真正成为我国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连接第二、第三产业的重要桥梁,成为具有知识化、创新性和增值效应,特点鲜明的技术性基础产业。

1.增强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主体活力

加快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机构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上市。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供给侧改革,引导国有检验检测认证资源向关系行业发展的关键领域聚焦,向技术密集、资源密集的基础性、战略性领域集中。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功能定位,加快具备条件的经营性事业单位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完善过渡政策。

引导促进第一方、第二方合格评定健康发展。支持和推广应用第一方、第二方合格评定手段,与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互相促进、互为补充,共同为产业发展和贸易便利提供技术支撑。鼓励、支持相关各方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减少重复检验检测认证,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通用性合格评定技术共享共用,推动第二方合格评定技术、服务模式创新。规范和促进第二方合格评定健康发展,构建合格评定市场新业态。

稳步推进公平开放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体系建设。简政放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推动形成竞争性检验检测认证全国统一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检验检测认证产业,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第二方合格评定服务。有序推进对外开放,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引入境外资金和先进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技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过程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切实维护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的公正性。

  2.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转型

推动检验检测和认证一体化发展。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从提供单一合格评定服务向综合合格评定服务以及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发展,逐步提高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咨询、标准研制、培训等增值服务的比重,并在投资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规模化发展。鼓励从业机构通过资本纽带、市场运作等手段,以兼并重组、股权互换、资产置换以及投资建设等方式实现产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加快各级各类业务相同、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整合,适度提高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集中度。

支持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品牌意识,鼓励机构实施品牌经营和品牌发展战略,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品牌保护和推广,着力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和优势机构。在新材料、新能源、重大装备、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食品安全、化学品安全、应急救援技术、消防、安防以及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鼓励专业化认证机构在本专业领域内开展认证标准、技术规范、特定性能等方面的深度研究与创新,切实提高认证技术的精细化和纵深度。开创灵活多样的国际合作模式,提供以专项研究为主的国际合作研究工作平台。

  3.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协调发展

推动检验检测认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检验检测认证公共资源重点向中西部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面向民生、安全、环保等领域分布。推动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优化地区行业布局,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为中小企业、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的一站式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动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区域协调发展。坚持推动供给侧改革和面向需求并重,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加强中西部地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支持中部地区面向优势产业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东部地区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聚区建设,服务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保障作用,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现代物流、航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撑作用。鼓励“一带一路”核心区及相关地区发挥地缘优势,深化与中亚国家、东盟等经济体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合作。

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集聚发展。将集聚区建设、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和服务,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五)显著提升国际化水平

以服务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为目标,实施互利共赢的国际化战略,加快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双多边合作与互认进程,提高我国在国际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推动中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走出去”。

1.开创国际合作互认新局面

进一步提升国际合作互认的质与量。机制化发展双边合作,扩大双边互认,拓展合作领域区域,积极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以及区域重点国家的双边合作,积极参与自贸谈判中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部分的磋商,推动双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合作与双边经贸合作同步发展。充分发挥IEC合格评定体系、国际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认可互认体系等国际多边互认体系作用,稳步扩大加入国际多边互认范围,优化多边互认体系国内应用,强化双多边互动。开展国际合作互认评估,加强国际合作目标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研究、互认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以及互认策略和战略研究。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为试点,务实推动我国与主要贸易国以及区域重点国家对认证认可结果的双边互认。

构建大国际合作格局。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企业的沟通联络,谋求国际合作互认的最广泛利益。建立国内从业机构国际合作联络官机制,加强国际组织国内对口工作组建设,扩大国际合作参与主体,支持从业机构自主开展国际合作,搭建高效信息平台,大力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合作互认共谋共治共享。

全面参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全球治理。加强在IEC、ISO等国际组织中的运作水平,巩固和提升我国在IAF、PAC、ILAC、等认证认可国际组织中重要管理任职,加大技术层面参与力度,建立完善国内支撑体系。优化国际组织任职管理,加大复合型人才发掘和培养力度,确保国际任职的可持续性。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治理活动。参与和主导国际规则制修订,逐步实现由被动跟随到主动引领的转变,增强我国的制度性话语权。

  2.加快开放发展

推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积极落实《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逐年提升我国与沿线国家合作覆盖率。加强与沿线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共同开展国别制度研究、标准比对、能力验证等活动,举办“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合作论坛,鼓励沿线各国从业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合作,以体制、技术、能力互信促进结果互认,加大推介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制度,共同推广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优良实践。

深入落实“走出去”战略。以自由贸易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加强“走出去”战略研究和政策推进。在行政审批、结果互认、认可服务、创新支持等方面,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出口集中区域提供支持。加强部际合作,建立健全“走出去”联动机制,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走出去”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加大“走出去”投融资支持措施,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与政府援助项目、政府招标项目、亚投行项目等的深度融合,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竞争能力,加强风险防范,积极推动中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制度跟随装备制造、工程建设等优势产业和先进产能“走出去”。

  3.深化内地和港澳台合作

加快落实《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各项协议中认证认可相关内容,推动内地与港澳间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拓宽合作广度,加强合作力度,提升合作水平。积极围绕CEPA协议中认证认可相关开放措施,制定发布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切实提高合作成效。发挥港澳服务贸易平台优势,助力内地与港澳经济的共同发展。深化两岸认证认可合作工作组机制,积极促进两岸认证认可主管部门、认证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间的紧密交流,推进工作组下设各项目组的合作进程,扩展新领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