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补贴标准
每人2000元
补贴条件
在深圳市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就读,于毕业学年内(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其他学历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指家庭持有城乡低保证、深圳市低保边缘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
2.残疾人;
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如在本科毕业阶段已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再重复申领。
详细信息:
2020届深圳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2020届毕业生。
申请日期
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自愿申请。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在线打印并签名,一式一份)(点击下载);
2.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3.个人银行账号(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4.以下补贴证明材料任意一项:
城乡低保证、深圳市低保边缘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详细信息:
2020届深圳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打印申请表,并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交至就读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纸质申请材料需采用A4纸型;复印件需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复印件均需申请人核实、签名)。
(二)初核
各高校对本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留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且加盖本校就业部门公章,在申请表上签批审核意见并加盖本校就业部门公章。
各高校应于2019年10月28日前完成初核。初核通过后,将申请学生的材料装订成册并按困难家庭类、残疾类和贷款类分类排序,编制本校《深圳市2020届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点击下载),加盖本校行政公章后报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市外高校与本市联合建立的分校、研究生院等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求职创业补贴时,须做出未在本部重复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承诺。
(三)复核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于收到本市各高校初核通过的材料次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各高校。
(四)公示
各高校将通过复核的人员名单、补贴项目及金额等在校园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情况的,进入支付流程;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情况的,不予支付。
(五)发放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求职创业补贴拨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详细信息:
2020届深圳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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