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坚持“一条主线,三个统筹”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4月27日表示
,此次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坚持“一条主线,三个统筹”。
“一条主线”
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三个统筹”包括了
,一是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二是统筹推进注册制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三是统筹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
创业板改革同样强化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理念。
据悉,本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在首发注册办法总体沿袭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充分借鉴吸收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成功的一些做法。
一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增强制度的包容性,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加大法律的管理工作,在发挥条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监管处罚等方面给予科创的和试点工作要求规定基本是一致的,要求对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一些补充;
二是明确创业板的板块定位
,支持创新创造类企业,鼓励新旧产业融合,体现与科创版的差异化发展;
三是深入贯彻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理念
,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细化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的标准。
涉及四方面制度安排
李超表示,本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涉及四方面制度安排。
一是板块的改革安排。
优化发行上市条件,由深交所制定具体条件,支持红筹结构等企业上市,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尊重存量投资者交易习惯,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要求充分揭示风险,对增量投资者进行风险相匹配的适当性要求。
二是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
三是完善基础制度。
构建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建立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制度,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构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全面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四是配套改革的制度安排。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推出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包括认真贯彻新证券法的要求,继续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刑法的修改,会同司法机关出台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继续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
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今年以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如开弓之弦。
2020年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一是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二是落实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要求,三是完善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程序。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开始正式施行
。新证券法明确提及注册制,其第九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新证券法施行之后,深交所表示,将推动注册制改革落地。
适应市场改革发展需要,推进证券公开发行审核相关配套规则起草修订。落实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及时发布通知明确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各主体责任,加快制定配套规则和业务指南,切实履行审核职责,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充分借鉴科创板成功经验,推动制定在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总体方案,研究完善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制度,扩大板块包容性和覆盖面。深化退市制度改革,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指标,丰富退出渠道,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距离科创板启动注册制已经过去一年多。这一年中,科创板运行平稳有序,给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开启了更便捷的通道,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标的,有利于投资者抓住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机会。
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在创业板上实施注册制,有利于促进中小市值股票更加活跃,而券商、创投公司等将明显受益于创业板注册制制度红利。在当前疫情对经济负面影响较大的背景下,推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有利于推动更多优质新兴科技类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提到对存量市场的影响,杨德龙表示
,我国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改革会注意市场承受能力,把握好节奏。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和资金明显分流。从科创板经验来看,其没有对大盘造成资金分流,而创业板开通时同样未对A股造成明显资金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