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39号)。
二、申请入驻条件
1.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4)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5)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6)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4.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够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三、所需材料
1.《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以及《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服务中心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与时限
1.创业企业在徐州市大学生创业网提交申请,并向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组建评审委员会,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
3.由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审批;
4.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5.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五、受理部门
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611室登记审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