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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3岁托儿所加盟 0-3岁托幼机构大概多少平

一个

房龄要求

在建筑条件方面,上海和四川省的文件中有一个共同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使用20年以上的建筑提供看护服务的人必须通过建筑结构的安全检查。

四川省文件另外强调,保持现状的建筑物后续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加固改造后后续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

2

租赁年限

两个地区的文件都规定,托幼机构的租金不得低于3年。

一句话点评:我们认为,作为营利性保育机构,租赁至少6年以上为宜。

面积要求

上海市的文件中对使用面积的要求是:

托育机构建筑面积不低于360平方米(只招收本单位和社区适龄儿童且人数不超过25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儿童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室外场地满足《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儿童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四川省的文件中对使用面积的要求是:

入托机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入托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婴幼儿人均室内活动面积不低于每人3平方米;

户外活动总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60平方米。

一句话点评:这里我们认为营利性保育机构建筑面积不低于560平方米为宜,并且独立围合的室外活动面积实际执行中不容易达到,无需独立围合的,则60平方米的规定为多余。

婴幼儿人数

目前上海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入托机构的婴幼儿数量;

四川省文件规定:全日制、半日制机构限7个班,人数不超过140人;计时托儿所机构限4班,不超过80人。

一句话点评:但是这里的婴幼儿人数的规定没有强调出计时制保育机构的特殊性,我们认为,计时制保育机构的人数规定应为同一时间的在园人数。

保育员与婴幼儿人数配比

上海市文件中规定:



18个月以下幼儿与保育人员(育婴员和保育员)比例不得高于3∶1 18-24个月幼儿与保育人员(育婴员和保育员)的比例不得高于5∶1 2-3岁幼儿与保育人员(育婴员和保育员)的比例不得高于7∶1


四川省文件中规定保育员与婴幼儿人数之比:


0—12月龄段1:3


13—24个月龄段1:5


25—36个月龄段1:7


一句话点评:这里我们应注意两地在年龄段划分上有不同,总的幼师比与国际接轨。



6活动用房、服务用房等要求


上海市的文件中并没有划分托育机构的不同性质的用房,只对厨房部分有明确的面积规定:自行加工膳食的全日制托育机构应当设置不低于30平方米的厨房,其中加工场所(包括初加工、切配、烹饪等)和备餐间分别不低于23平方米和7平方米。 不自行加工但提供膳食的全日制托育机构,需向有提供中小学餐饮服务资质的企业购买供餐服务,并设不低于8平方米的配餐间。用餐人数超过50人的,执行本市食品经营许可中有关托幼机构食堂要求。 半日制和计时制托育机构提供点心的,企事业单位、园区或商务楼宇自办托育点且其用餐由本单位、园区或商务楼宇食堂提供的,应当设不低于8平方米的配餐间。 单位内部食堂和周边食堂至托育机构的送餐时间应当控制在15分钟以内。


四川省文件中则把托育机构的室内空间划分为婴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三部分,并规定: 全日制、半日制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活动用房:包括班级活动单元(含生活区与游戏活动区)、全园共用活动室等。 计时制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活动用房:包括生活区与游戏活动区。应采光良好,空气流通,地面应经过软化处理,平整、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墙面要有安全防护。 服务用房:包括保健观察室、婴幼儿盥洗室(含淋浴功能)、洗涤消毒用房等。保健观察室不少于5平方米;盥洗室具备洗手、通风、照明条件,婴幼儿马桶配备比5:1,成人与婴幼儿入厕区设置应分离隔断; 收托18月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增设婴幼儿换尿布台(含沐浴功能)、哺乳室、配奶间等。 附属用房:自行加工膳食的全日制托育机构附属用房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教职工办公区等。 收托60人及以上的婴幼儿托育机构,厨房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配餐区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与婴幼儿生活区共用。 非自行加工膳食的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托育机构的附属用房可不设厨房,但包括配餐区、储藏室、教职工办公区等,单独设置配餐区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一句话点评:我们可以看到,四川的规定细致便于执行和检查,显然也是借鉴了幼儿园的做法,尤其在卫生间马桶的配置上,过于程式化。另外,在商业体中展业难度增加。


7建筑消防要求


上海市的文件中对建筑消防要求:


3个班及以上的全日制、半日制托育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园区或商务楼宇开办的托育机构,宜独立设置。 幼儿生活用房不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设置在建筑的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上二、三层,除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2)场所下方对应区域也为托育机构用房。


(3)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4)场所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5)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6)场所顶棚的内装修材料为A级,墙面、地面、隔断、装饰织物和其他装饰材料不低于B1级。


3.托育机构出入口处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且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四川省的文件中对建筑消防要求:


三个班及以上的托育机构建筑宜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的托育机构可以与其它建筑共建,但婴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设置在建筑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上二、三层,但首层不能是带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凡婴幼儿生活用房设在二层以上的托育机构需有两个以上消防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一句话点评:在对托育机构楼层的要求上,我们可以看出在幼儿园中开办托育机构的可能,即园中园。


8保育员与育婴员


在四川省文件中规定:每班保育员人数原则上不多于育婴员,每班可全部配备育婴员, 但不能全部配备保育员。


一句话点评:但是文件中并没有明确保育员与育婴员的工作内容及职责上的区分,显然主管单位也没有搞清楚成人在保育机构中的角色。


9保健人员


上海市和四川省的文件中对保健人员相同的要求:


收托50人以下的托育机构(点),应当至少配备1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收托50-100人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收托101-140人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和1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一句话点评:这里宜对兼职保健人员的具体工作以及在园时间作出规定。


10安保系统


上海市的文件中对托育机构安保系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主出入口、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等应当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确保监控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30日以上,且出入口设置微卡口,符合“智慧公安”相关要求。


设置安全、通透的实体周界,实施全封闭管理,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根据实际场地,设置电子巡查系统,巡查点布控合理,安装须牢固隐蔽。


一句话点评:这就要求我们设计过程中宜预留全部空间的安防点位,便于经营过程中作出相应调整。


另外对厨师、保安等配置上两个地区也都有自己的规定,详情可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