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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焦函〔2016〕12号),省教育厅决定申请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促进计划》,构建国家、省、校(院)三级创新创业培养计划实施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创新创业培训,着力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的学生。
二、项目类型
大创新项目包括创新培训项目、创业培训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培养项目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创新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与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的本科生个人或团队。
(2)创业培训项目为本科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特定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营、参与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以往创新培训项目(或创新实验)的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产品或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省级大创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1),其中每所学校申报创业实践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二)经费。国家和省级大创项目由政府和学校共同资助。部属高校项目由教育部和学校共同出资,省教育厅预算单位项目由省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其他高校项目由学校自行出资。
学校要按照平均每项不低于5000元的省级创新培训项目和创业培训项目、平均每项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实践项目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四.相关要求
(1)大创项目面向本科生申报,鼓励学生跨校、跨系、跨专业、跨年级组队申报项目;鼓励学生围绕“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商务服务、“互联网”公共服务和“互联网”公益创业等自主开展研究探索。
(二)每个小组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个学生只能主持一个省级项目,最多参与两个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三)省级创新培训项目和创业培训项目总预算各不低于1万元,创业实践项目总预算各不低于2万元。
(四)省教育厅将从省级项目中遴选部分优秀项目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最终确定国家级项目。
(5)对2014年启动的省级、国家级项目,由高校受理并向省教育厅提交验收总结材料。必要材料为总结报告(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补充材料为各类项目的总结报告、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证明材料。验收总结材料的质量将作为2016年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六)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和教师共同使用
六、其他事项为推进产学合作育人,教育部高教司组织了有关企业与高校共同实施产学合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详见《关于征集2016年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函》(http://moe.edu.cn/s78/A08/A08_gggs/A08_sjhj/201512/t20151215_225039.html)。有关企业资助的项目,教育部高教司将汇总后统一发布。高校可根据情况积极组织学生向企业申报(具体项目指南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