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项目决策过程中,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将项目审批意见和审查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二)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申请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是否按照批准或核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负责,并承担投资项目在市场前景、技术方案、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风险。
(3)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应严格控制每一个质量控制点(前期准备、现场调查、报告撰写等)。)的项目规划,并对咨询和评估结论负责。
承担重要领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开发建设规划等的编制工作。咨询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或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设计、优化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后评估等后续业务。
(4)政府职能部门
(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实施分类管理。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项目规划用地规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控制要求,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否合理。
(3)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选址是否合理。
(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建设规划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负责。
(5)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贷款项目的贷款进行独立审查,并对贷款风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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