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鼓励干部离职兼职的同时,要考虑到公务员法的回避规定和其他营利性活动,防止干部“踩两只船”,影响清正廉洁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河北省发布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科研人员离职创办企业或在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 允许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规定辞职领办企业或自主创业,并做好社保、职称评定和聘用等接续工作(《法制日报》年1月10日)
出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对接市场的政策,是利国利民,促进全民创新创业,有利于松动和激发人才活力,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但在鼓励干部离岗创业、兼职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公务员法》等法规对离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回避规定,防止干部“踩两只船”,影响公务廉洁。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健全干部离职创业、兼职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
中国现行法律对公务员离职创业、从事营利活动有明确限制。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第:条“辞职公务员或者退休公务员原领导成员,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受聘于与其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组织,不得从事与其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对离职公务员的就业限制,但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宣传,群众对相关规定缺乏了解,未能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即发现线索难,导致实际查处少。此外,主管部门的职责也不是很明确,很难发现和调查退休干部的就业限制。
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1。加大就业限制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让公众知道公务员离职后有“三年领导,两年普通公务员”,对于与原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组织或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得到法律规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作用。第二,可以考虑实行就业限制承诺制。也就是说,打算离职兼职的公务员,需要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承诺,遵守公务员离职限制。这样,单位履行了提醒义务,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更有信心。三是动态跟踪就业限制的表现。公务员主管部门要通过社会保障关系跟踪离职、兼职人员的去向,从相关企业的业务范围初步判断离职公务员是否违规。更需要开通网络或电话,举报和受理原公务员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以及公民个人的违法行为举报。第四,对违反就业限制的人要严惩。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属实的,予以处理
当然,要从根本上防止脱产企业家和脱产兼职干部的人脉成为“烂血管”。归根结底,还是要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力、管事务、管人。只要依法严格限制公权力,不管公务员是在职还是怎么离职,都不会滋生旁门左道。因此,要坚持依法治国、制约权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实现法定权力、法定程序、法定监督,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制度的笼子有用、有用、好用。要积极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抑制权力膨胀。同时,要更加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实现明察暗访、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这样,对脱产创业者和脱产兼职干部实施就业限制的监督渠道将逐步打开,违规行为更容易被发现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