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开公司主要创业扶持政策
信息来源:发布于:2020-01-
(1)商贸型、服务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2)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3)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申请上海外商公司审批程序
(一)审批权限
1、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或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上海市商务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审批;
2、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商务委审批;
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限制类)注册在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出口加工区、临港新城的外商投资项目,分别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和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审批;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或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位于市级工业区内,属于鼓励类、允许类且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审批程序
1、投资者根据投资总额和项目性质向上海市商务委或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报送有关申请文件;
2、审批机关按照审批权限和外商投资产业导向进行审批,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凭审批机关设立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