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不是必须要第一次办理营业执照,是指本市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给予企业5000元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企业初创补贴。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
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通知》规定,在青岛申领创业补贴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申领人员需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必须在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3、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
4、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5、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扩展资料:
首次创业正常经营一年可享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了国办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近年来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政策不完善、不知晓、不落地问题依然存在,创业人员还面临着融资、用地、服务、人才、风险应对等难题。
《意见》重点在拓宽创业领域、加大财政支持、强化融资服务、完善基础设施、提供场地扶持、强化创业培训、优化创业服务、加强人才支撑、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等九方面推出政策措施。
资金从哪来,资金如何保障,风险如何应对……融资服务是很多返乡创业人员最为关注的。“有一些在农村的创业人员,由于抵质押物不充足等原因,创业融资首次创业正常经营一年可享受补贴问题更为突出。”张义珍谈道。
对此,《意见》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是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要合理赋予县域支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二是要加大政策落实,适当提高对于返乡下乡创业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三是健全信用机制,包括建立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四是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进一步拓宽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完善违约处置等制度设计。同时,推广“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
在提供场地扶持方面,《意见》提出,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允许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宅基地内搭建简易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
与以往政策相比,此次《意见》最大亮点主要体现在:明确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地区可将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支持范围,允许地方对回迁或者购置生产设备的创业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将现有的“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此外,将服务返乡下乡创业纳入到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内容,对于贫困地区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可以通过直接考察等方式进入服务地的乡镇事业单位。
吹风会还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了介绍。2017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欠薪案件14.3万件,同比下降38.8%,为万多名劳动者追发了工资等待遇亿元,涉及劳动者人数同比下降17.1%,涉及工资数额同比下降28.7%。张义珍表示,临近春节,人社部将指导各地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从速妥善解决欠薪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