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近日,问题编号为的网友留言咨询:首次创业补贴的政策,和扶持政策。想要取得这些优惠政策需要什么条件?
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对2016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是指有正常营业收入。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对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正常经营一年后,给予最高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如有疑问,您可以咨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