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离职创业
期间的治疗是什么
近日,市人社局进行了政策解读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离岗创业?
答: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3号)的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可以申请离职,但下列人员不得离职:
(一)在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二)从事国家秘密、国防安全研究项目等工作的人员;
(三)离岗对本单位工作有影响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离职的人员。
二、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请离岗创业?
答: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或者部门批准,辞去领导职务,方可离职创业。
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最长期限是几年?
答:五年。
四、离岗创业期内还可以发工资吗?
答:没有。
五、离岗创业期内有何政策待遇?
答:离职创业期间,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的人事关系、职称和未满聘用期,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离职前与本单位其他在职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和职务等级晋升。
六、离岗创业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如何执行?
答:遵循以下方法:
(1)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原单位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参加原单位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比例和资金承诺方式与原在职单位一致。应由单位支付的部分由原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按档案工资为基数自行承担;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协商。
(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在原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失业保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在原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创办的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及时转移和延续失业保险关系。
(五)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住房公积金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且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原单位
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缴存办法。七、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请离岗创业?
答: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自批准离岗之日起30日内,主管部门应将离岗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送有关部门备案。其中,事业单位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国有企业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八、专业技术人员批准离岗创业后,需要提供所领办创办企业的工商登记证明吗?
答:需要,应提供所领办创办企业的工商登记证明,交原单位备案。
九、离岗创业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辞职、退休、丧葬抚恤等事项怎么处理?
答:离岗创业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辞职、退休、丧葬抚恤等事项,由原单位按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处理。
十、离岗创业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重新返回原单位工作吗?
答:可以。离岗创业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单位应当在30日内安排重新上岗,同时报原备案部门。
十一、离岗创业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掌握?
答:离岗创业期满,专业技术人员不回原单位工作的,应在期满后30日内办理辞职、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手续。对逾期未办理手续,经原单位通知后仍未返回原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无故旷工处理;国有企业人员,原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十二、办理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党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答:专业技术人员为中共党员的,应及时按照以下要求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所领办创办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领办创办企业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领办创办企业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所领办创办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职介)服务机构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回原单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回。
十三、离岗创业期内,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还向原单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答:离岗创业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年度向原单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所领办创办企业出具的书面评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