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19人被他坑惨了!警方抓捕时正在酒店…
,有人玩多重身份诈骗。冒充商人、扶贫干部、废品从业者、乡政府干部、县广电局领导、县政府工作人员、承包网络电视的工作人员等身份,确实是戏精's的上半身,但不管这个把戏有多高明,他都逃不过警察的眼睛。虚构事实,对19人进行诈骗
兴国一男子以办理低保、申请精准扶贫户办理土地证等不同理由捏造事实,诈骗被害人19人,涉案金额共计64万余元。涉案男子蒋某平在县城某酒店消费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戏精上身,诈骗手段层出不穷
2017年11月,江某平冒充县政府工作人员诈骗被害人邓某元1万余元。2018年8月,姜某平冒充县广电局的领导,诈骗被害人邹莫兴2000元
,2019年6月,江某平冒充乡政府干部,骗取受害人温某49000元,2019年11月,江某平冒充县广电公司工作人员,骗取受害人刘某63800元,不仅如此,其虚构的理由更是五花八门,谎称大伯去世、有铜线废品出售、可以帮助申请精准扶贫户、帮助申领安置房、安装宽带网络……2021年2月,受害人相继发现自己被骗后向警方报案,兴国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在县城一酒店将其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江某平,对自己虚构事实、以各种理由骗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犯罪嫌疑人江某平,因犯招摇撞骗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17年2月14日刑满释放,属于累犯。
目前,江某平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案件现已移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等待江某平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为了尽量减少涉案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赣州警方积极为受害群众追赃挽损,目前已追回了部分赃款,并及时返还到该系列诈骗案受害人手中。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凡是自称是某某领导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打着“替人办事”“摆平案件”等名义索要“好处费”“办事费”的都是诈骗,请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千万别给犯罪分子设下圈套的机会!
来源:赣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