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电工程的划分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质量管理。
2.单位项目的划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枢纽工程一般以各独立建筑为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具有独立建设条件的建筑的一部分可以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2)堤防工程按招标断面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元工程。大型交叉建筑和管理设施以每栋独立建筑为单位工程。
(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断面或工程结构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各独立建筑为单位工程。
(4)加固工程,单位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及工程量划分。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重点工程和土建工程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路堤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引水(渠)工程中的河流(渠)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按工程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位置划分。
(5)在同一单位工程中,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应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数量不应少于5个。
4.单位项目的划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SDJ 249.1 ~ 6-88、SL38-92、SL239-1999)划分(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2)河(渠)路挖填衬砌单元工程的分界线应位于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米。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应相差太大。
(3)《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根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评定的要求,进行分层、分块、分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