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是一种据以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明确界定公司的各个利益相关者,诸如董事会、经理层和股东等的责任和权利分配以及相应的聘任、激励与监督方面的制度安排等内容。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实质上是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这种关系表现为一种契约约定,委托人需要采取何种手段激励制约、考核监督代理人,消除和控制代理人的道德风险、“搭便车”等利益驱动和行为,保证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委托人的目标。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在创业风险投资中的纽带地位决定了其公司治理问题涉及所有的运作主体,不是孤立的、单一的,具有不同于普通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一)创业风险投资家的双重身份
创业风险投资者把资金委托给创业风险投资家经营和管理,创业风险投资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将资金投资于风险企业,风险企业家是风险资本的使用者和风险企业的经营者。这样,存在一条“创业风险投资者——创业风险投资家——创业风险企业家”双层委托代理链,维系和推动着创业风险投资的运作和发展。
在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创业风险投资者是委托人,创业风险投资家是代理人。投资者是创业风险资本的出资者和供给者,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收益分配并承担风险,但它并不参与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经营只是将资金委托给创业风险投资家去经营和管理;创业风险投资家是风险资本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创业风险投资家从创业风险投资者那里筹集风险资本,组成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选择风险项目,分期投资到各个风险企业,进行风险资本的经营管理与监督,直到风险资本蜕资。在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创业风险投资家是委托人,风险企业家是代理人。创业风险投资家将筹集到的风险资本投资到风险企业,不直接参与风险企业的日常管理,只发挥提供资金、专业支持及建议等的辅助功能。协议一旦签订,风险企业家便从创业风险投资家那里得到风险资金,利用手中掌握的技术直接参与风险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