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困学生,均可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1年9月10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需在9月10日至10月10日的期限内,向所在院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各院校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10月20日前报送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经核实无误后报市人社局。“我们会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月2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21年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日前全面展开。报考后,符合条件、有工作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将获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近年来,我市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聚焦创业就业,我市科学、合理、高效推进2021年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不断扩大求职创业补贴支持范围,让符合条件的各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群体毕业生获得求职创业支持。
据了解,在长治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含民办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民办中专)和技工院校,在毕业当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毕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残疾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有劳动创业意愿的特困人员毕业生。
求职和创业补贴仅限于每人一次。在此申请之前已经享受过的人不能再次提交申请。定向运动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内。申请人须持相关资料原件向学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经学校初审、公示合格后,于3月底前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补贴资金将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全市所有同部门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领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