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傅军
建设世界创业风险投资中心,青岛正在快速前行!
6月10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奖励实施细则》,就创投风投机构落户、现有机构增资等的奖励条件、标准,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经济如何对接、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等热点进行了明确界定。
实施细则被视作前不久我市出台的“最有竞争力”的《青岛市打造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再补充与再细化。
特大型创投机构落户最高奖励5000万元
只有更多有实力、有潜力的创投风投机构纷至沓来,青岛建设世界创业风险投资中心才会实至名归。也正因此,实施细则对创投风投机构聚集发展做了详细划分。
对在我市新设的创投风投机构,基金实缴资金达到2亿元及以上;基金管理人实收资本达到2亿元及以上;基金的实缴资金、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托管在我市商业银行机构;符合监管要求,经营合法合规。可享受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扣除政府性出资后,按照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于已有创投风投机构增资的奖励条件主要包括:我市已有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增资2亿元及以上的;由外地迁入我市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迁入后基金新增实缴资金达到2亿元及以上、基金管理人新增实收资本达到2亿元及以上;在我市取得营业执照,并已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托管在我市商业银行机构;符合监管要求,经营合法合规。对于这类创投风投机构的奖励同样也是其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扣除政府性出资后,按照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于特大型创投风投机构的奖励条件主要包括:新设基金实缴资金达到100亿元及以上;已有基金新增实缴资金达到100亿元及以上;在我市取得营业执照,并已在中基协完成备案等。对于这类创投风投机构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实缴资金达到200亿元及以上(扣除政府性出资),并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龙头产业培育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基金,我市将按照其落户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给予专项配套支持和奖励。
促进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
创投风投是撬动一个城市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人才集聚的重要杠杆,更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生命力的重要动能之一。为此,实施细则特别提出,对注册在我市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实体企业的,都可享受一定奖励。
对于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奖励条件为:被投资企业为注册在我市并已有实体性经营活动的法人实体企业;投资资金已全部到位(投资协议约定分期、分批到位的,可按年度分期、分批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在奖励年度内按投资总额(扣除政府性出资)的1%给予奖励。
放宽基金投资我市企业认定标准
建设世界创业风险投资中心,青岛可谓“诚意满满”,政策创新突破多、运作机制活,尤其是在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方面,亮点纷呈,包括对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返投比例由2倍降低为1.1倍;放宽基金投资我市企业认定标准等。
实施细则对基金投资我市企业进行了详细划分,分为五种情形:直接投资我市企业的;投资的市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已有企业的;投资的市外企业在我市投资设立新企业的;为我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体性经营活动的;为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全产业链投资,投资到我市企业在市外控股子公司的等。其中,“我市企业”指注册地在青岛市辖区内的各类法人实体企业;“市外企业”指注册地不在青岛市辖区的各类法人实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