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便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在辽宁省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1)与辽宁省或中央在辽宁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毕业生,请直接向接收单位出具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报到证》),并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统称《就业协议书》)的要求转发其档案和户籍关系。
(2)与辽宁省市属单位签订合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无需各市毕业生主管部门盖章。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发给接收单位《报到证》,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发给各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括号内标注单位名称。档案与户籍的关系符合《报到证》的要求。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对未落实工作单位回辽、来辽的毕业生,可向学生出生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毕业生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师范类毕业生送市教育局)或长期居住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就业协议书》,档案转。
省外高校在辽宁省招收的定向或单位代培生
报名前根据招生计划和培训协议,请于《报到证》上发给定向或委托培训单位,档案与户口关系随之转移。
办理报到手续具体要求
(一)对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二)《报到证》签发至接收单位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身份证办理报到手续(师范类毕业生,须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三)2021届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报到证办理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我省暂停线下业务办理,将采取“网上受理、不见面办理、办结邮寄”的方式,为广大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需要办理就业手续的省外毕业生,可以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通过邮件方式提供所需要件(扫描或拍照)进行业务办理,并标注好联系方式和快递送达的详细地址,办结材料我们将通过快递为您送达。
其他事项
(一)省外高校辽宁生源毕业生跨省就业的,无需我省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证明,请回毕业学校所在省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到证已经签发至辽宁省内,如需在辽宁省内调整就业单位,可联系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如需网络签约,毕业生需注册登录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平台(http://bys.lnrc.com.cn/xuesheng/stulogin.do)与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签约(具体操作流程可在平台下载)。
(三)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毕业生档案转寄需通过机要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
(四)请将此函转发管辖区内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发布在相关网站上告知高校及毕业生。
联系方式
1.派遣咨询联系单位: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联系电话:024-26901805,电子邮箱:byspqfwb@163.com。
2.档案查询联系单位:辽宁省流动人员档案与流动党员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4-26901901。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