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史先生乘坐客运公司的小巴外出。途中,司机因误操作翻车,导致石先生受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客运公司负全责。
受伤后,史先生住院60天,全部医疗费用由客运公司支付。当年6月和10月,施先生因“创伤后紧急障碍”(创伤性癫痫)症状两次住院,期间共花费3万余元,客运公司也全额支付了费用。今年年初,施先生再次出现症状,住院治疗。期间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之后,石先生多次前往客运公司,要求支付后续治疗费,但均被拒绝。无奈之下,石先生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责令客运公司赔偿损失的时间、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9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的医疗费用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继续承担后续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1.2万元。
如何把握赔偿责任标准
我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的主要功能在于赔偿,使受害人尽可能恢复到受伤前的状态,即人身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弥补损害。侵权人已经履行赔偿责任的,应当免除继续赔偿责任,否则,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这起纠纷,客运公司的赔偿应该达到史先生的完全追偿。原告的后续治疗发生在康复期,说明其身体并未完全康复,后续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说明客运公司没有履行赔偿责任,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确定是否需要后续治疗
如何确定后续治疗是否必要、合理、必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要综合评估治愈的可能性,包括了解受害者的伤情和治疗情况,法医鉴定的鉴定结论,从科学权威的角度确保是否需要后续治疗。二是评价治疗效果。治疗后,如果残疾程度减轻,这种后续治疗是必要的,如果残疾程度继续扩大或治疗后没有效果,就没有必要了。如果人身伤害导致残疾,后续治疗只能保证其相对康复。对于那些经过一段时间治疗仍不能取得进展的病例,即没有治疗价值和效果的治疗费用,在实践中应加以限制。
后续治疗费等费用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受到伤害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生活需要发生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用。”本司法解释的含义应理解为:赔偿责任应以恢复身体健康为目的